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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时间: 小龙 方案策划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篇1

xx中学本科一批上线达500人,奖励学校1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00人时,在奖励学校1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00人的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上线超过550人的按每人2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5人,奖励学校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人时,在奖励学校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人的按每人5万元奖励给学校;上线超过10人的按每人10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二)名牌大学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100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

(三)本科上线奖

Xx中学本科二批上线率达2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二批上线率达3%,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三批上线率达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职教中心本科双上线(技能、文化均上线)10人奖励学校10万元,上线超过10人的在奖励学校1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四)高考排名奖

xx中学、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8所重点高中(xx中学、xx一中、xx二中、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一中)中,名列第一奖励学校2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学校15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学校10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xx、xx、xx、xx、xx、xx等川西北六区区(下同)获状元,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xx区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中,名列第一奖励区教委3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区教委20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区教委10万元。

(五)高中生源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一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5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川西北六区区获状元,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

对当年中考成绩总分排名全区前300名,并就读区内高中学校的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奖励。其中,中考前1至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中考前21至5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中考前51至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中考前101至2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XX元;中考前201至3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奖金用于奖励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资金来源

该《方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解决。

四、发放时间及方式

20XX年8月底前,区教委测算出该《方案》中所涉奖励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9月10日前拨付给区教委,区教委将奖金发放给相关学校。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篇2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高考备考积极性,激励学校勤奋、科学和有效地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促进全市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考优胜奖

1.以《天门市20XX年高考评价方案》计算的得分和上线绝对数等因素,兼顾学校类别,确定全市3-5名学校为高考优胜奖获奖单位。

2.获得高考优胜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6000元,奖分管副校长4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3000元。

二、高考进步奖

1.第一批培养目标数小于20人的学校,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权重为4:6)的综合评分确定前1-3名奖励对象。横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中考进口与高考出口总均分的提升比例,纵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20XX年高考本科上线率与近三年来高考本科平均上线率的提升比例。

2.获得高考进步奖的学校,除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三、高考特色奖

1.以各校体育艺术本科(含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传媒等)和飞行员的录取数占全市录取数的比例、占全校考生数的比例按6:4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名次在前1-3名的学校,评定为高考特色奖获奖学校。

2.获得高考特色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先进个人奖

1.在天门市20XX年高考总结表彰会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此项奖励。先进个人的实际奖金数与所在学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奖金数=奖金基数×完成率。奖金基数根据当年全市高考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2.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计算办法为: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学校,考核一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20,小于50人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一、二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小于20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二三本完成情况。

3.全市先进个人名额为先进教研组长12名,先进班主任14名,优秀高中教师70名。具体名额将依据各校实际参考数、高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小于90%的学校,该项所有奖金自动取消。

五、清华北大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1.天门中学:全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各3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上述奖励对象各增加20XX元。学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及以上,班级考上1名,奖科任教师3000元;考上2人,奖科任教师6000元;考上3人,奖科任教师9000元。如此类推,上不封顶。

2.市实验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各5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5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3000元。

3.其他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8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8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5000元。

六、特别贡献奖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分别奖学校7万元,奖教科院3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二名,分别奖学校5万元,奖教科院2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三名,分别奖学校3万元,奖教科院1万元。

该项奖金分配按当年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奖金分配方案执行。

本奖励方案适应全市各普通高中。

对天门职院中职生高考的评价与奖励另行规定。

对市教科院的评价与奖励将依据全市重点本科和清华北大完成的情况进行。奖金标准为:院长、分管副院长、高中教研员分别比照全市高中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的平均获奖数。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篇3

一、奖励对象

1、高三年级全体科任教师;

2、编制内行政后勤人员;

3、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科任教师。

二、积分项目

1、总目标得分

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线率时,全体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分别计200分。

2、班级指标得分

兴趣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普通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二本上线率PN(N=1、2、3……)时,相应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分别计100x/7分,班主任计80分,(x为高三期间该科目的周课时数,下同)。

3、超指标得分

凡超额达到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超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分别计50x/7分,班主任计40分。超指标上限得分为500分。

4、优秀总成绩得分

(1)凡被清华、北大每录取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2)凡总成绩达到西安交大(本部)录取最低分对应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属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录取之比计)。

(3)凡总成绩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80分。

(4)凡总成绩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6)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100分。

(7)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单科优秀成绩得分

①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100分;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50分。

②同班级不同科目成绩名次和列第一者计300x/7分,列第二者计100x/7分。

6、体、艺分别被下列院校录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计200分:北体、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

三、其他情况

1、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教师每一学期奖励70y元(y为当时的周课时总数,下同);

2、仅高三第二学期任课者按计算结果的25%发放,随着学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发放;

3、非高考科目每一学期按60y元发放,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者每一学期按40y元发放。(专指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考生双上线每一人奖励500元。

四、管理奖

1、在编的行政后勤人员当年考核成绩为优秀或良好者按P/10发放(p为奖励平均值),以下者按P/15发放。

2、不上课的校委会成员校长按70%发放,书记按50%发放,副校级30%发放,中层按20%发放。

3、管理奖与任职时间有关,一年、二年分别按50%、80%执行。

五、减分

1、在六个学期综合考核中每出现一个C级及以下者,总积分减少5%。

2、凡没有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少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扣30分,扣分上限为300分。

3、在六个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时,每超1天扣10分。

4、兴趣班达不到二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普通班达不到三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10分,普通班达不到高职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特殊对象除外)

六、说明

1、奖金的发放依据高考情况转换为现金发放;

2、高考前已调离(含借调、脱岗)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不发高考奖,高考后调离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实发50%。

3、有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脱岗、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触犯法律等)不发高考奖。

4、科任教师任课时间满3年且总得分低于平均分的30%时,校长办公会可视工作情况在40%范围内作调整。

5、当方案的某一项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严重不合理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作修改或增减。

6、校长办公会有权对其中的一至二项中的数值作较为合理的调整。

7、本方案从20XX年开始施行,原方案作废。

神木中学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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