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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时间: 小龙 方案策划

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一

组 长:庄毅伟

副组长:邹志洪、蔡森林、陈隽峰(常务副组长)、戴荣典

成 员:刘海天、林联泉、夏世林、林梁、刘文若、杨苏帆、傅玄征、汤瑾、林其超、郭军、黄胜、陈文锋、张元安、詹乃志、何伯奇、陈荣别、林金典、谢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氛围。我站计划于9月组织1次“咨询日”暨观摩会活动。各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积极主动参加主管、监管部门开展的咨询、宣传、现场观摩活动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岗位技能竞赛,张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营造“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2、针对性活动,提高管理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各参建企业要重视今年的“质量月”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有关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3、宣贯、实施《 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按照市局《关于颁布〈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建总[2010]2号)文的通知要求,将其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市质安协会等部门协作,组织若干场次的宣贯会和培训班,让全体监督人员学习掌握《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为10月1日以后的试行创造条件。

4、参与拍摄制作“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施工安全”两个主题宣传片,在全市宣贯。

5、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并整改,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标准;住宅工程按照我市分户验收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和申报验收;坚决消除市政桥梁等大型公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重大危险源。

6、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我站将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偏差抽检、加气混凝土使用等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办,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

7、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站《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厦建质监[2009]38号),组织现场观摩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模板施工中要求采用100*100mm方木和“U”型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竖向施工荷载。

8、推进分户验收制度。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建质监[2007]33号),学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防范质量通病导致的住宅质量投诉,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9、以 “质量月”为契机,积极创建优质优良工程。企业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创建“鲁班奖”和省市级优良优质工程。

10、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

三、各参建企业要及时汇总“质量月”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总结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至我站。本站各监督科于10月12日前将小结汇总至站综合管理室。

四、我站将通报表扬 “质量月”活动开展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通报批评较差企业和项目。

五、我站与各区监督站实行“质量月”期间的工作联动,届时互相派人参加工程观摩、点评会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

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形成重视质量管理、推进自主创新、节约建设资源的良好环境,塑造精品工程,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城市快发展、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波涛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曾焕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阿卜杜热西提 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鲁旭斌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艾明超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苗沛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蒋协瑞 克拉玛依区建设局局长

丁友全 白碱滩区建设局局长

泉体民 独山子区建设局局长

胡世文 独山子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谭志军 乌尔禾区建设局局长

刘小赞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潘 圣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巴 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柳运波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张 旭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刘 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杨国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沟通、综合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各相关责任方要结合“质量月”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2008年“质量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内容的条幅、横幅。

(三)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要求,注重防灾减灾,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业主(用户)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工程责任主体应认真对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分户验收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克建发[2008]80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节能工程各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能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坚决杜绝某些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及节能建筑构造图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六)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拟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望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领导,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以加强“质量月”6项主要任务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要组织企业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区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打好基础。

五、时间要求

9月1日-9月25日,为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工作阶段。

9月26日-10月5日,为“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阶段。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

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能力的评估,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诚信服务、用户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管33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推广使用力度,以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将《市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为农村建房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农村危房的普查工作,努力消除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及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和任务区分,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宣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间悬放到位。

第二阶段为深入开

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推进一项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两项检查(校安工程检查及民生工程检查),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在建工程质量),开展一项活动(精品工程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总结,要求有书面材料,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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