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护林员的职责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 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 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 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 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 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 的发生。
护林员任务目标:
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无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9、护林员管护范围,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南:西:北:
护林员考核方法:
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村委会报到。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 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盗伐0.6—1.9 m3、滥伐2.1—19 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盗伐2 m3以上、滥伐20 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6、坚决制止在管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对未发现或发现未加制止和未上报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7、因护林员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分。
8、出现监守自盗现象,扣40分,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