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规章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工作责任制。管理人员对全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档案管理员向档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假证;
4.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定期检查防火灭火系统、防盗系统、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5.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7.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3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1.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2、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三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室档案由负责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归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组卷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二、档案借阅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4、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
5、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6、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三、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有关保密守则。
2、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库房、箱、厨钥匙。
3、不准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四、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八防”,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打扫,保持清洁干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4、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5、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五、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制度
档案统计: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定期汇综上报。
档案鉴定和移交:
1、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2、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再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3、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2)、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3)、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4)、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5)、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6)、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4、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5、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三、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6、学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7、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资料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领导决策、开展工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即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蔓称(缩印、绘画均可,附单位门牌照片)。
单位平面图。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脾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具体分工情况、安全机构等。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3、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字盖章,成文日期)。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5、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
6、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型活动事故、外来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或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资料。包括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等。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6、学校型活动。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安全值班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检查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安全检查资料。
5、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6、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2、专项整治。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有上级通知、本单位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图片等。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即文和信息报送
1、上即文。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2、接送学生专用车(含自有、租用)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核定座位、所经路线、是否统一喷涂、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含车辆照片)。
3、驾驶员(学校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车型、驾驶信息等,附驾驶证复印件。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档案用专用装订绳带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头针等金属物品。
6、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4
一、档案室应以科学、坚固、安全为基本条件,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应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等设施。
二、库房的档案柜、架按要求进行排放,对接收来的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档案室应纳入学校自动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四、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调、换工作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节假日加强保卫工作。
七、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6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___,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青州经济开发区小学
20__年9月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7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8
档案库房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安全的因素做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档案专用库房箱柜、设施、装具及防护措施腰腹和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库房内箱柜的摆放、案卷的存放要从左至右,规范有序,有固定位置,存取方便,并有箱柜、档案示意图。
二、库房设有保险装置: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污染。灭火器要放在显著位置,易取易放。根据需要配备加湿器、去湿器、吸尘器、空调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
三、每日坚持库房温湿度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库房内温湿度。温度和湿度分别控制在14-25度和45-60%,利于提高各类档案的保管质量和寿命。
四、每年检查箱柜内防虫药品,及时置放,每周进行卫生扫除,保持整洁。
五、库房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六、库房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如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一同前往。
七、每日下班时做好安全检查,关窗、断电、锁门,节假日贴好封条。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9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本研训过程管理,使校本研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对校本研训实施考核评估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科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研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参考内容: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研训活动,态度端正,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1)严格教师校本研训的各种考勤。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方面的学习与研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以上情况,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研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研训学习目标计划、学习笔记、学习作业、学习心得、学习阶段性总结等。
2、每个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修计划,确立自我成才目标,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自我修养,自我提高。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能保质保量做好业务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丰富成长档案袋内容,通过自学、互学、交流等形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积极参加各教研组的组内研训活动,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探索新模式、实践新方法、创造新成果,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活动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4、参加研训学习后,教师能及时总结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将学到的新思想加以内化,形成自己的思想。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教学论文、案例分析等。
5、对教师个人研训考核评价的结果,以学分方式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和年终履职考核挂钩。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0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1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2
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
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6、每部门的档案应做到条理清晰、分类明确、装订规范。
7、各类通知、文件应先送到办公室,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8、部门的各种资料聘及时归类装订存档。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3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学校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龙岗区__初级中学”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三、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备案、保留印模、发文启用并监督使用。
四、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
五、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校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不得越权用印。
六、学校各部门印章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深圳市龙岗区__初级中学”印章和校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九、各部门领导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人作为部门的监印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印章。
十、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十二、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未经、公章的,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校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4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___,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5
1.学校建立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和个人专门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研训的规划,研训活动的材料等;个人档案反映个人考勤、成果、笔记、学时学分等认定材料。
2.每次研训活动要收集活动的原始资料,研训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研训时间、研训地点、主讲人、活动负责人、研训内容、研训效果等),及相关照片等。并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尽力做到痕迹管理,保证资料不遗失或缺漏。
1.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
(1)校本研训制度和计划。
(2)校本研训课程资源(年度校本研训使用的教材或校本研训自编讲义)。
(3)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记载。(校本研训的具体设计;每次研训活动的情况记载;每次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汇总;研训活动案例)
(4)教育科研成果(分学年度的教师教育论文)。
4.校本研训教师个人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
(1)教师个人的自修计划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
(2)参训的过程记录(包括教师参加研训的内容、教研组研训活动记录、、执教研究课等)
(3)参训成效(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教学课件、典型案例等)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6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九、检查与考核
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
2、本标准由学校校长室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7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
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8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__)执行。
学校档案规章制度篇20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