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最新规章制度
3、部门每次培训,部门培训员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部门培训考勤与培训完成报告交行政人事部核查与备案。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上交的部门培训考勤表、部门培训报告,并结合每月对各部门培训跟进检查记录做出月度培训报告,于每月10日报总经理审阅并通报给各部门。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2
1、酒店一线部门(餐饮部、客房部、前厅部、销售部、安全部)全年接受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8小时(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除外);其它部门全年接受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4小时(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除外),如未能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量或未参加规定的晋升、调级培训课程,将影响员工本人的晋升、调级以及奖励等。
2、部门每个培训课程时间必须在45分钟以上。
3、人事部按季度统计部门培训时间量进行汇总通报,对于未能按规定培训时间进行员工培训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部门员工全年未能达到规定培训时间量的部门将影响部门和兼职培训员的年终评优。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
一、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素质,保证酒店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加强对整个酒店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三、人事部为酒店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为了更好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各项培训的实际效果,建立酒店与部门有效结合的培训机制,分层次、成体系、全方位地加强员工培训。
一、酒店培训组织——人事部
由培训主管部门行政人事部根据每年酒店经营工作计划对所属行政人事部提出培训总体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完成酒店整体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搭建酒店培训体系,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级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二、部门培训组织——部门培训组
由部门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按照兼职培训员选拔标准选定部门兼职培训员,选拔比例在5%—7%范围以内,从而组成部门培训组,搭建起部门培训组织。
部门培训组在行政人事部指导下开展部门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承担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任务。酒店培训主管部门对部门兼职培训员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后,认定资格。
三、兼职培训员要求与职责
1、兼职培训员的素质要求
(1)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品德优良,热爱培训工作,能够自觉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2)在部门工作至少半年以上,且是经理或者说主管以上;
(3)受过相关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本部门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术技巧,熟悉工作程序、质量标准、规章制度等;
(5)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独立查阅资料、编写总则培训机制
教案、备课,有一定讲课技巧;
(6)工作作风认真、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好学进取精神,能够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兼职培训员职责
(1)按照酒店月度培训计划,参与制定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拟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积极组织员工培训,落实完成培训计划。
(3)做好对部门岗位员工、新员工、实习生的岗位技能、服务知识等以示范动作、直接演示的方式进行直接培训指导。
(4)备课。收集资料、查阅有关教材,结合部门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编写教案,写出简明有效的培训步骤,做好备课、资料收集工作组织教学。
(5)培训之后要提出复习提纲,拟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验收,注重培训效果。有责任在工作中及时纠正员工服务中出现的技术性、服务性错误。
(6)作为基层的培训人员,应不断学习,熟练掌握各项技能,在服务工作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7)加强学习,增长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能力。
(8)负责员工培训考勤的登记、汇总、记录、上报、归档;
(9)建立部门培训教案并收集培训资料;
(10)协助行政人事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协调培训与部门工作的关系。
四、部门兼职培训员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培训。行政人事部将每月底对各部门培训员培训小时数进行统计,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任何培训的培训员将被取消“部门兼职培训员”的资格,并在酒店通报;对于员工未达到每月接受四小时培训的部门,行政人事部将以书面形式通报至部门经理,以督促部门加强兼职培训员的工作。
第三章
一、培训计划培训的管理
1、酒店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当月酒店经营工作重点,制定酒店整体培训计划,于每月28日将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酒店月度培训计划安排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部门每月培训重点,部门兼职培训员按照要求制定相应月度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月30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汇总。
二、培训课时
1、酒店一线部门(餐饮部、客房部、前厅部、销售部、安全部)全年接受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8小时(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除外);其它部门全年接受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4小时(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除外),如未能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量或未参加规定的晋升、调级培训课程,将影响员工本人的晋升、调级以及奖励等。
2、部门每个培训课程时间必须在45分钟以上。
3、人事部按季度统计部门培训时间量进行汇总通报,对于未能按规定培训时间进行员工培训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部门员工全年未能达到规定培训时间量的部门将影响部门和兼职培训员的年终评优。
三、培训考勤
3、部门每次培训,部门培训员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部门培训考勤与培训完成报告交行政人事部核查与备案。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上交的部门培训考勤表、部门培训报告,并结合每月对各部门培训跟进检查记录做出月度培训报告,于每月10日报总经理审阅并通报给各部门。
四、培训检查与考评
<一>部门培训检查
1、现场跟进。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部门培训计划进行每次部门培训跟进,以确认部门培训人数、培训课时、培训主题内容等,并对部门培训组织情况、培训员的培训技巧等进行跟进。
2、及时反馈。如果培训计划临时有所变化,各部门可提前半天通知行政人事部,如行政人事部人员已至培训现场时,部门再提出培训取消则视为无效,行政人事部将按未完
成培训计划记录。
3、培训座谈会。每月定期召开的培训员会议将对酒店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并收集部门培训需求建议。各部门兼职培训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员会议,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则需按培训考勤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4、培训记录。各类培训工作都应有记录,以便对员工的受训情况进行跟踪。行政人事部将每月汇总的员工培训课时量与部门进行核对,并建立各部门培训档案。、
5、培训协调。部门培训时如需要使用酒店培训教室,或请其它部门培训员讲课可与行政人事部联系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二>培训考评
1、各部门培训的考评由人事部组织进行。人事部将定期抽取各部门培训课程进行考评,参加考评人员主要为人事部专职培训人员和部门兼职培训员。
3、评分。人事部将于每月末汇总各部门培训落实和组织情况,根据《部门培训考核表》对各部门培训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通报总经理与各部门经理。
五、交叉培训
1、交叉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能力,掌握多种技能,同时节约人力成本,由人事部与各部门一起统一安排酒店员工本人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技能培训。
2、交叉培训的前提条件:一是部门需要;二是接收部门工作能安排。
3、交叉培训程序:人事部发出交叉培训通知
交叉培训员工到人事部报到
员工写出自我评估
六、店外培训
1、店外培训申请程序
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部门经理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参加店外单项培训的申请,经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人事部办理有关参加培训手续。
经以上程序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酒店培训费中报销。
2、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人事部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培训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有关参加培训手续。
经以上程序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酒店培训费中报销。
3、凡由酒店出资,参加店外培训的员工,须与酒店签订相应服务期限的《培训协议书》。
a)培训经费在1000元以内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b)培训经费在1000元—20__元,服务期限为二年;
c)培训经费在20__元—3000元,服务期限为三年;
d)培训经费在3000元以上的,服务期限为四年。
培训证书管理:
e)员工凡参加由酒店出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在服务期限内应将证书原件交由
人事部保管,员工本人可持证书复印件。
f)员工工作满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可持有证书原件;无论何种原因,员工未能工作满
规定服务期限而离店,则须按《培训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条款相应扣回培训费用后,方可拿到证书原件。
七、培训经费
1、培训费报销程序
2、因工作岗位需要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员工,外出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者,该培训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于员工在酒店服务满一年后,若其持有的上岗资格证需要年审的,其年审费用从培训费中报销(持证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年审证书费用的报销申请),年审结束后,员工在酒店服务期为一年。
3、非酒店专职培训人员参与酒店培训,可按50元/小时收取培训课时费。
4、酒店培训经费统一由人事部进行申请、审核管理。
八、代培管理
人事部门可结合酒店经营工作情况承接外单位的委托培训,培训方式为来店实习式培训、前往店外培训等。
1、来店实习式培训(含实习生),来店实习人员的就餐、住宿费用由酒店统一安排,同时将根据实习岗位及工作性质,酒店支付相应工资。
2、店外培训主要为外单位进行服务或管理等内容的培训,根据课程内容难易程度,接受外单位委托外出培训收费标准,员工级每人每天200元,主管级每人每天300元,部长级每人每天400元,部门经理级每人每天500元。培训费用分配:上班时间店外培训,酒店按6:4分配,酒店占60%,派员部门占40%;下班时间店外培训,酒店按3:7分配,酒店占30%,派员部门占70%。酒店所占部分费用,用于人事部组织的酒店内部培训支出。
九、培训的内容
1、新员工培训
(一)入职培训
1、所有新员工参加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入职培训,并在课程结束后三天时间内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取消其入职资格。
2、新员工入职培训时间记入员工工作时间。人事部将记录考勤,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行为将按照酒店的考勤和处罚规定执行。如确实因工作安排而无法参加培训,应由部门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能在当月参加入职培训的员工必须在第二个月完成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凡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者,其试用转正或晋升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试用期内部门培训
1、新员工(含内部调动的员工)必须接受部门的入职培训。在上岗第一天,部门经理应要求部门兼职培训员指派一名同岗位的基层管理人员或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工作的主要指导人。
2、部门培训员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将评估表和人事变动报告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一同递交到行政人事部。
(三)试用期满转正考核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时,应参加由本门组织的新员工转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酒店知识、岗位知识、工作技能等,以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如考核不合格的,其试用期转正将受到影响。
2、在岗培训
员工在岗培训包含酒店与部门培训课程,酒店培训课程依照酒店培训体系以及相应主题每月组织进行有关公共培训课程,部门培训课程结合部门工作需要以及员工技能水平进行员工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一)员工通用课程培训
1、员工依照酒店培训体系所列课程参加相应培训,培训通知中列出名单的员工必须参加该课程培训,未列出名单的员工为可选择参加培训课程。
2、连续两次列出名单未参加规定课程培训的员工,将影响其当月考勤、职位晋升和年终评优。
3、员工每年应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量。
(二)各级管理人员培训
1、各级管理人员须参加并完成酒店组织进行的针对不同级别的管理类培训课程。
2、两次以上未参加管理课程培训的.受训人员,其晋升或评优将受到影响。
(三)晋升培训
凡有职位晋升或调级的员工,需参加规定的晋升培训课程。如有两次以上缺勤或考核不及格,则视为不及格。
(四)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由各部门按照本部门月、季、年度经营与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员工应参加对应的技能培训课程。
第五章培训员奖励
一、为了鼓励和激发部门培训员积极性,人事部将每年评选“年度优秀培训员”,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按酒店当年年终评选先进方案执行。
二、完成部门培训工作较好的部门培训员可优先获得外出培训的机会。
三、酒店将不定期组织部门培训员参加培训技能课程的培训。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培训不包括考察、出差等。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三、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5
一、为了鼓励和激发部门培训员积极性,人事部将每年评选“年度优秀培训员”,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按酒店当年年终评选先进方案执行。
二、完成部门培训工作较好的部门培训员可优先获得外出培训的机会。
三、酒店将不定期组织部门培训员参加培训技能课程的培训。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6
1、员工依照酒店培训体系所列课程参加相应培训,培训通知中列出名单的员工必须参加该课程培训,未列出名单的员工为可选择参加培训课程。
2、连续两次列出名单未参加规定课程培训的员工,将影响其当月考勤、职位晋升和年终评优。
3、员工每年应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量。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7
1、新员工(含内部调动的员工)必须接受部门的入职培训。在上岗第一天,部门经理应要求部门兼职培训员指派一名同岗位的'基层管理人员或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工作的主要指导人。
2、部门培训员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将评估表和人事变动报告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一同递交到行政人事部。
酒店最新规章制度篇8
一、本规定所指的培训不包括考察、出差等。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三、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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