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促进政府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小编给大家分享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参考,方便大家参考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怎么写。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静电表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7.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8.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9.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0.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制度好定落实难,我们公司为了让制度落在实处,配合日事清管理工具将责任层层落实,增加相互之间的透明度,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2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1)一天以内由拉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4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5
一,车间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人员(含外来客户.求职者)进入生产车间.仓库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給予100-200元处罚(除特定吸烟地点外)。
2,生产车间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产车间消防箱(栓)灭火机前方,严禁堆放物料阻碍消防器材的紧急使用。
4,任何人员/生产员工严禁折缷.擅自随意试用或移动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员禁止携带孩童进入生产车间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闹.追逐。
6,公司行政部对车间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须进行日巡月检,保障安全。
7,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为本车间或工序下班关电.关窗.关门.关水的笫一责任人,为安全事故责任的追溯对象。
8,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发现本车间或工序电气故障.线路祼露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二,车间机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打开机台或电器接线盒、动力柜、配电柜和控制柜,需要时,请电工进行操作。
2保持机器周围的工作区域和机身干净整洁。油脂、机油、粘胶及其他粘滑物、危险品更应及时清除,防止人员滑倒。
3严禁在机器操作面、机壳表面或其他平台处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谨防进入机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5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请示并保护好现场,冷静对待,理性处理。
6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7所有设备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防护设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齐全,润滑到位,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三,车间机台的使用安全管理:
1经岗前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上机操作。在岗培训和实习人员须在领机指导下操作。非机台定岗定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
2机器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设备导致无人操作。
3机台在正常运行时,禁止将手、脚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机器内部或靠近运行的机器部件。禁止隔着机器传递工具。
4机器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待检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开机。
5工装口袋严禁留放工具、硬币、手机、钢笔、打火机等随身物品,谨防掉入机器造成事故。
6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7机台在检修前后开机时,须彼此呼应,确保机器内没有人员在内,没有人接触机器。
五,车间机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上的任意安全装置,不得闲置,不得妨碍任一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
2,进入机器内部进行操作前,必须锁死急停按钮,如无用电需求,需关闭电源。
3,任何生产用途的工业溶(助)剂,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剂存放点,不得在机器的发热部位或接近电器元件。
4规范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完成设备日保养、周保养所要求的项目,务必细致到位,不应付差事。
5,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6,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7,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6
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平衡生产能力,制订公司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平衡、检查、分析以确保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使生产达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管理的内容
1.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2.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3.全面实现经济效益,做到质量好,成本低,利润高。
二、生产管理的范围
1.负责制订本公司生产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围绕生产为中心制定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
2.根据季节和生产计划,生产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供水调度工作,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质量。
3.负责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协调、平衡,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4.加强质量管理、定额管理和设备维修工作,并做好厂内的&39;生产调度,对各技术经济指标、生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5.有关生产执行情况和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向主管经理汇报请示,提出建议。
三、制订生产计划
1.按全面计划管理要求制订公司生产计划,设备大修理计划进行统一安排。
2.每年的设备更新、添置和技改项目,由生产运行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计划。
四、生产调度工作
1.公司供水调度工作要根据各季节和生产计划、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用户用水规律等因素进行调度,在确保服务压力情况下节约电耗,尽量达到均衡生产。
2.在调度中要及时了解信息,保证信息流畅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检查和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和利用情况,做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经常了解和掌握原材料供应情况,督促做好生产物资的供应工作。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7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8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9
1、目的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车间负责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
4、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⑴确保产品质量;
⑵提高劳动生产率;
⑶节约材料和能源消耗;
⑷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⑴强化质量意识;
⑵技术部、生产部应有机配合,确保生产现场物流和信息流的顺利畅通,实现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生产部负责制定工艺文件,及时将工艺文件发放到生产车间。
生产部按工艺要求提供合格生产设备、测量设备和良好生产工作环境,按工艺文件均衡安排生产。
市场部按工艺要求提供各种合格材料。
技术部搞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与配置。
技术部、生产部和生产车间密切配合,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综合部按生产需要配齐生产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和纪律教育。
生产车间正确实施工艺文件,搞好文明生产和现场定置管理;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5、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39;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所使用工具、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的,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包装完毕后,按批次入库、贮存。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0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2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3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__]111号)同时废止。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5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各工种、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安全设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具体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特点及有关规章和设备安全说明书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危险性的每项工艺、每台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经双方签字,并制作镜框挂在有关车间或操作设备旁边醒目处,以警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该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6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7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__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指本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职业病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单位每年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负责配合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单位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对产生严重事业并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5、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1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消防安全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状况。
4.火灾初起时要用心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职责。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职责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持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状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状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用心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决定。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务必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状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务必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持续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状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务必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务必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职责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务必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职责。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状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务必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务必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状况务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务必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持续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个性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务必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续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务必贴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掉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持续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一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务必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务必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务必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续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持续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第七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用心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八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状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状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状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务必明确分工,把职责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务必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带给的当天客人状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务必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务必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状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掉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状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生产相关有哪些管理制度篇20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