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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是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和程序。如何撰写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这里分享一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写作案例,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39;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__《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4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6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对事故隐患排查规定如下:

一、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1、各队组队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

2、矿长负责A级隐患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建议,负责B级隐患问题的安排部署及追究落实。

3、安全矿长负责矿范围内三级隐患问题的处理落实、监督考核。

4、生产副矿长,负责向矿长上级报A级、B级隐患,并根据矿长的安排部署,组织处理A级、B级隐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C级隐患全面掌握,复查追究整改落实情况。

5、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处理A、B级隐患问题,复查追究C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6、各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复查整改落实。

7、各队组的队长负责本区域内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整改落实,积极消除隐患。

8、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三、事故隐患的查出、收集、筛选、报送、处理落实

1、查出:矿领导、矿科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升井后,必须到矿调度值班室填写下井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注明地点、隐患名称,现场已盯住处理或需五定处理,以便值班人员筛选隐患。

2、收集:矿调度值班室要将矿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记录及时转告安检科建立隐患统计台账,逐日统计,分级分类汇总。

3、筛选:对矿领导和上级检查部门的检查意见注明已处理的隐患只上统计台帐,不再五定,对注明需五定的隐患必须及时对隐患队组下达隐患五定表五定落实。

4、报送:筛选过程中发现A、B级隐患报矿长签字方可进行安排落实,C级隐患报分管矿长安排落实。C级隐患用隐患五定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落实,分管领导监督。

5、处理落实:A级隐患经上级检查部门提出后矿长决策,分管副矿长安排处理落实;B级隐患由矿长安排,分管矿长组织处理落实;C级隐患由队组组织处理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将隐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矿值班室。

6、隐患整改落实由隐患队组进行,安检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队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规定

1、根据实际每日召开由安全矿长主持的隐患整改碰头会,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2、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3、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不准生产。

5、各队组要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回矿安检科,到期不报者视为未按期处理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罚。

6、如现场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汇报矿值班室。

7、因不及时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追究处理。

8、凡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虽然整改,隐患又重复出现的,检查时对责任人要加倍处罚。对于假报、谎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一经查出,从重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7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持序,随时对公司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实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部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级的安全会议:部门、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五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6、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条会议形式

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有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和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级个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倒会的(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8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9

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主任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6.1.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1.1.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6.1.1.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1.1.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6.1.1.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1.1.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1.1.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6.1.1.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6.1.1.8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6.1.3.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6.1.3.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6.1.3.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6.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2.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6.2.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6.2.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6.2.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2.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6.2.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6.2.1.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3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0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1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2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3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二、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a4纸格式,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六、公司对各部门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4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5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6

为增强员工、业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安全责任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考核之中,要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市场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

三、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

四、至少每年对全体员工、业户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

五、新员工及从业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通过办班培训、安全讲座、影像教育、经验分享、知识答题、实践演练、广播宣传、举办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市场概况,岗位要求、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等。、八、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三、经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相对稳定。

五、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六、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发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7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8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1、生产部长安全职责制

2、生产组长安全职责制

3、生产工人安全职责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职责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职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职责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职责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进取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坚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坚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进取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贴合设计要求,贴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19

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经常进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消防法》、《消防条列》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和防火责任心。

三、学校内部各个重要部门、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七、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周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将衣物挂在运转的风扇上晾衣,学生宿舍不准拉接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凡有违反者一律收缴,并另作处理。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员、保安人员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拨打119报警或校内的报警玻璃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三、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十四、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篇20

一、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支部书记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方针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教学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负责组织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课间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总务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现象及时制止。

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

六、教师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4、课间要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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