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网 > 工作范本 > 规章制度 >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能够让人们有一个在系统内成长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好的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要怎么写?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行政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

一、考核的意义为切实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督促干部要“在其位谋好其政”,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拔机制,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华塘中学的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对校级副职、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的德、廉、能、绩、职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任免、奖励或处罚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依据。考核由校长、工会共同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三、考核对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四、考核办法

1、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两次对干部进行考核;

2、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二周)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通报部门工作计划;

3、学期期中后第一周(第二周)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汇报部门中期工作情况,教代会代表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进行书面考核。

4、学期结束各考核对象对本学期工作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并对教代会提出的相关提案进行答复。教代会代表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5、校长根据教代会代表两次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做出最后考核意见,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2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按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中层以上干部。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6、会议主题应会前通报,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7、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8、校长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3

1、领取考试监考安排表后,认真熟悉并明确本世纪次考试的性质、任务以及教务处对本次考试的总体安排情况;

2、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督考记录本并到排定的地地点值班,做好督考的各项工作。

3、了解各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查明情况。

4、教师发考卷做好各班试卷协调工作,若有试卷不够现象,及时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解决。

5、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巡回在教学楼值班,督促监考教师严格监考,若有违纪现象发生,请给予及时提醒、帮助,并作出相应的值班督考记录。

6、若有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及时查明情况后,严肃果断地作出处理,并作下记录。

7、考试期间要设防法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教学楼的安静。

8、考试结束到点,要督促监考教师按时收卷,不得拖延。

9、考试一结束,要巡回查看教学楼内的各个考场,查看是否有漏收试卷发生,并作下记录。

10、本次考试结束后,把督考记录本交回教务处。

11、督考结束后,对缺旷、迟到的监考教师给予爆光,并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处罚。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4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6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班子成员。

3、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五召开一次。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出席情况严格考勤。

5、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6、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7、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8

一、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1、除寒、暑假和双休日外,每日升降国旗。

2、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

3、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要举行升旗仪式。

4、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5、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6、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规定降旗。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

7、每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8、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9、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定的国旗。

1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二、学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信息的处理,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对信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信息管理人员要适时地记录、收集出现的各种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加工和传递给各有关部门。

2、真实

信息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信息管理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防止和减少各种干扰,保证信息不失真。

3、适用

信息的处理必须适合学校管理的需要,便于利用。在收集阶段,信息必须完整,在加工阶段,必须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整理,便于传输、利用。在传输阶段,必须适应本校的要求和情况,寻找相适应的高效的媒介手段;在存贮方面,分类、登记、编码、归档要便于今后查询利用。

三、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校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后凭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4、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必须凭证明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5、校长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6、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由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7、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四、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校值班人员由分管安全的校长负责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3、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处理学校信件及电话。

(3)做好值班记录。

(4)需要报告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负责处理其他有关事项。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五、会议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纪律,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现就有关会议制度做如下规定:

1、会议组织与安排

(1)学校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由校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

各种工作小组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指定小组内专人具体组织安排,一般每月第二周周一下午召开;各处室、专业部例会由处、室、专业部负责人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一般在单周周二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二进行;全校性政治学习一般安排在单周周三进行;教研组活动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三进行。

(2)讲求会议效率。会前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通知、所需文件、材料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其中,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全校性政治学习等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落实。

2、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1)根据学校会议安排,各处、室、部及有关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2)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其中:

①校级领导干部:副职向正职请假,校党委书记、校长互相请假,经同意后,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

②各处室、专业部干部: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

③各工作小组组员:组员向工作小组组长请假。

④班主任例会:班主任向学生处主任请假。

⑤党员组织生活:党员向支部书记请假。

⑥全校性政治学习等活动:教职工向所在处、室、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一并报校长办公室。

3、加强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

(2)会议召集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考勤工作,将与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大会通报。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部门服从学校的原则,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服从并执行集体决议。未成定论或未正式发布的决议不得在会后流传。

4、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落实工作

(1)学校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记录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各工作小组及处室、专业部例会记录工作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建档备查。

(2)会后,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会议召集人或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催办。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由会议主办单位定期向主管领导作出汇报,对一年来未按要求落实、完成的工作任务且对教育教学产生一定严重影响的,将对处、室、部职数进行精减。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2、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3、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形成决议。

4、闭会期间,由教工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5、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6、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7、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疑,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8、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9、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七、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6、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7、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8、校长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八、教职工学习制度

1、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为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三下午,单周为政治学习,双周为业务学习。

2、书记、校长、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应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

3、要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小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4、注意学习质量。学习时集中注意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参与讨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特殊岗位人员的学习,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时间。

九、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2、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为成员,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党支部纪检委员、人事干部、教工代表为成员,工会主席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4、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

五个重点是: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五个公开环节是:

(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制实施方案。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或发清单):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职称的结果情况,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工作情况通报的可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9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0

为协调好各室的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工作会议制度。

一、校长:

1、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工作会议。

(1)月初工作安排。

(2)月末: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2、每周一召开一次行政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召开教学、德育及音、体、美、电教、图书、保卫等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工作。

4、遇有重大工作随时召集。

二、副校长:

1、召集教导会议每周一次。

2、教学工作会议。

3、班主任会议。

4、教研组长会议。

三、教导处:(主任召集)

1、教导月、周工作会议。

2、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教学工作专题会议。

4、教案、作业检查会议。

5、教师骨干会议。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1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修订形成本制度。

1.行政值日每天应佩戴标志准时到岗、离岗,并负责检查值班教师到岗情况。

2.早晨,值班人员于7:30以前到岗。在校门负责学生入校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放学时,负责在校门口管理学生出校、疏导校门口 交通。放学后,对学校各班清校、门窗、电器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所有师生离校时方能结束当天值班工作离校,做好值班记录的交接。

3.行政值日每天应认真做好课间操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应提前到岗,协助搞好学生的上下楼安全保障工作。

4教学常规检查。每天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对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进行例行巡视、教师的按时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教师的办公情况进行了解,按照行政领导值班检查表进行记录。

5.行政值日应该经常巡视校园,检查校园卫生、停车、安全等情况。课间应主动在各层楼道、学校操场等处进行巡视,保障学生正常安全的课间活动。

6行政值日是当日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当日校内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行政值日有权处理学校当日发生的一些其它事情。

7.行政值日有事请假,事先应找好替代人,并口头告知有关人员。

8.每天对照《行政检查表》例行检查,认真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反映到校长室。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2

一、学校行政例会主要参加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行政例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

二、例会时行政成员须准时参加,有事请假。遵守会场纪律,积极参与。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三、学校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固定例会的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变动,由校长室通知。

四、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周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安排下周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出本周工作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关人员必须不扣地执行,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议的,应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

六、会议期间,学校重大事情,与会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地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形成决议,并服从会议决定。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3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平安,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行政值班制度:

1、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分为白天和夜间两段值班,白天值班时间为每天7:50—16:50,夜间值班时间为16:50—次日7:50

2、白天值班主要工作

①、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值日教师及值日生工作,协调工作。做好值日教师的考勤,检查和督促值日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作好记载。

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督促保安(门卫)作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

③、值班行政注意对教学楼、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停车处等进行巡查,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处理校内偶发事件。

④、7:50到校对初中部早自习进行巡查。早晨学生入校前对教学楼内外进行巡查,在校门口组织学生进校有序进行,与保安(门卫)人员一起处理相关问题。

⑤、学生午休辅导时间,值班行政巡视校园,解决偶发事件,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解决偶发、事件。

⑥、坚持每天至少全面巡查课堂教学两次,并填写《校务日志》。对教学中教师严重失职等行为及时告知分管行政

3、夜间值班主要工作:

①、值班行政注意对教学楼、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停车处等进行巡查,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处理校内偶发事件。

②、值班行政不定时巡查晚自习教室,督促检查晚自习教室上课情况。

③、做好宿舍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危险物品、防破坏,督促宿管员按时开关宿舍大门,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宿舍,亲友来访实行报批制度。

④、不定时在楼道或宿舍巡视,与宿舍管理员一起做好宿舍纪律检查,严格查寝,准确清点住宿人数。对学生晚归、不归、晚起、酗酒、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处理;并报告班主任和政教处(曹健波、曾德强、刘仁迅)以及学校安全办公室主任(曾祥水)

⑤、督促学生遵守宿舍卫生规定,督促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有问题及时报告政教处。

⑥、与住校生管理人员一起做好维护好宿舍内公共设施,对人为损坏财物的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总务处,同时协助进行查处。

⑦、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篇14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学校在夜间、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问题,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为全体校处级领导干部及工会主席和校团委书记。

二、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上课期间的日常行政值班工作安排管理部门,保卫科是学校节假日安全与行政值班带班工作的安排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统一排定值班时间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值班安排表在值班室张贴或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学校行政值班分为日常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

1、日常夜间值班。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安排两人,必须从早上7:00至晚上11:30,负责当天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学生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处理,以及两操、晚自习时班主任的考勤考核、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2、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实行轮转值班安排制,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8:00—11:00。负责对值班期间保卫科安排的安全执守人员、保安队员上班情况及各部门安排的加班人员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同时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好《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四、值班地点为学校门卫室(8267842)或领导自己的办公室。节假日期间值班的领导,请到门卫室保安队员处领取安全值班记录本,凡是要进办公室的领导请找保安队员帮助开门,值班结束后,请及时通知保安队员锁好办公区大门。

五、值班职责与要求

1、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行政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值班工作事务,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增强关爱师生员工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控制事态,将影响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加强巡视工作,密切注意校园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增强防火、防盗及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及时纠正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行政领导要做好学生早晚自习、学生宿舍、食堂等地的巡视巡查工作。

3、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私自占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事件要文明礼貌,力戒简单粗暴。值班执守期间,值班人员的手机应始终保持开通状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当班时处理私事,如因故不能到班,应将替、换班情况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或者保卫科取得联系。

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值班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巡视、事务处理等有关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全面清楚,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下一次的接班人员讲明,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到门卫室领取《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不得将《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带出值班室,值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把记录本交到门卫室,最后由保卫科收存保管。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六、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值班和加班补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未经学校同意无故缺席者,除扣除当日值班补贴外,还将视其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如因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