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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作为交接班时间。

2、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a、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8:30致电车间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工厂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车间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6、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7、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8、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12、未经允许不得带非厂内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5、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6、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50元。

7、按工厂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8、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10、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1、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产车间电源全部关闭,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2、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3、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予以排除,保障生产安全。

4、车间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工厂全体员工应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6、车间员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进行生产车间的消毒清洁,保障环境整洁卫生。

7、生产废物必须每天清除出厂,保障卫生安全。

8、生产车间及其周围必须不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细菌滋生,危害生产人员。

9、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内私拉电线,以保障用电安全。

10、工厂内所有电路电线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2

1、把好原辅料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料投入生产,是整个服装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基础

2、原辅料存放环境湿度、温度、通风等条件要否适合有关原辅料的贮存,仓库场地要整洁,以免沾污或损坏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齐,标志要清晰。

3、技术文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属于生产中的软件部分。产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技术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正确无误。

4、对即将发放到各车间的生产通知单中的各项技术指数,如所要求的规格、颜色件数是否正确,原辅料之间是否一一对应等内容,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向下发放投入生产。

5、对所制定的缝制工艺标准进行详细复核检查,核对有否遗漏和错误,以便及时更改。

6、服装样板是排料划样、裁剪和缝制等生产工序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依据,在服装的技术文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样板的审核及管理要认真仔细。当复核审验合格后,需沿样板的边缘加盖审核章,并登记发放使用。

7、将各种不同种类的样板要分类、分档合理放置,要有效保存以便查找。

8、裁剪是服装加工的第一个环节,裁剪质量是保证缝制质量的前提。在对面料正式裁剪前,应注意排料划样的核查,对分包、编号、捆包进行检查,把好裁剪质量关。

9、缝制过程中主要检查实际生产加工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规定的工艺设备及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

10、在制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中,要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执行。

11、在缝制过程中的检验也称中间检验,如果检验点设置得合理,不仅能大大减少返修劳动量,同时能及早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

12、对缝制过程中的在制品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应将检验的结果记录统计,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使管理、技术人员对产生废次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39;指导,以控制残次品的增多。

13、锁眼线的颜色、性能是否与面料相配,扣眼距、锁眼的针迹密度、扣眼位置等工序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

14、整烫环节要根据服装的材料和款式调节熨斗的加热温度。为了避免熨烫后出现极光的痕迹,建议使用尼龙熨斗罩。对厚重针织物来说,建议在熨烫服装时使用一些定型板,这样可以保持熨烫时服装不走样。

15、服装的检验应贯穿于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等整个加工过程之中。在包装入库前还应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16、包装时服装的款号、尺码应与胶袋上标明的一致,包装要求平整美观。装箱要根据工艺单指令进行尺码、颜色搭配。包装形式一般有混色混码、独色独码,独色混码、混色独码四种。装箱时应注意数量完整,颜色尺寸搭配准确无误。箱外刷上箱唛,标明客户、指运地点、箱号、数量、原产地等,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3

车间是企业内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车间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发动群众开展:"产品质量信得过"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确保制造质量。

三、组织有秩序的生产,搞好文明、安全生产,保持环境卫生。

四、组织好质量自检、互检,支持专检人员的&39;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车间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质量,发生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分析研究解决。

五、掌握本车间质量状况,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六、针对车间内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设计、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共同研究解决。

七、对不合格产品车间负完全责任。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4

一、目地: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症结、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宿舍区设立管理员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区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宿舍的卫生值日检查表。

3、管理员有义务向行政人事部及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管理员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考核(工作倒班除外)

2、22:00以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考核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管理员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家属探亲另行安排)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管理员安排的卫生值日检查表履行职责。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听管理员安排的,经管理员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考核。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宿舍员工自行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置放者,考核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员工将收到每次20元考核。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考核。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借点、节水,做到人离灯熄、观点时、关空调,做到电断水关;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10元/人的考核。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用电器、乱接电线插座的,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个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者予以责任人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仍,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考核。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一个方向,枕头置于床头,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洗漱池、马桶清洁。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开窗一定关闭纱窗,防止蚊虫飞入。

6、桌上物品如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晾洗衣物晾于指定地、窗外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保持室内地面整洁。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员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考核。

2、管理员必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异常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2: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有本人负责外,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管理员没提出或劝阻,负连带责任。

4、对公有物品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给予100-200元考核。

5、出入寝室要随手轻声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管理员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行政人事部。严禁私自配置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100元/次的考核。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赌的行为,发现一次考核100元,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住宿资格或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次考核50元。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进入宿舍及办公楼区,严禁大声喧哗。

10、宿舍区与不允许打赤膊、穿短裤衩、办公区域不允许穿拖鞋、背心,发现一次考核10元。

11、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考核。

12、管理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如员工对处理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三天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若行政人事部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员工需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八、本制度自__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5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__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__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__绿色食品米》、《NY21-19__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6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务必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务必根据实际状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务必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务必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务必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务必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务必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务必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状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务必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务必提来源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务必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务必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务必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工厂管理制度。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务必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务必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务必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务必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务必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务必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务必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务必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务必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电机发出务必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持续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务必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务必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各事业部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务必报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事业部仑库管理;外设仓库务必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状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查关事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务必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7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车间会议学习制度

一、全车间职工每周必须按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认真参加政治、生产、技术的学习,学习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二、学习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请假。作好学习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把它作为奖金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车间召开小组长会(或组织学习),事先半小时通知各小组长,主持会议人要先做开好会的一切预备工作。到会者不得无假不到,迟到五分钟以上者,罚款贰角,主持会议者迟到罚款伍角。

车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按工人参加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执行考勤制度,车间统计员负责全车间考勤工作,各班组长或考勤员坚持严格考核。职工自觉遵守、协助治理。

一、考勤员应以负责精神天天准确考勤,以上班铃声响后为准,考勤不在时,一律按缺勤处理,下班也以打铃为准。(中午不准提前就餐,违者按早退处理,治理人员加重处罚)。作好记载,按月将考勤表送车间审核,并交车间统计员作计算工资和出勤率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不发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生产、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睡觉、打牌、下棋、洗衣服、织毛线、擦自行车等,有以上行为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吵架哭闹不工作者,不计出勤,所造成的工时或其他损丢由闹人负责。班前或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凡酒后不许上班,作旷工处理。

四、职工不服从调度指挥而不上班、不工作者,作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五、职工有违犯劳动纪律、赌博、私拿产品、有意损坏产品和公物者,除给予经济罚款处,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如有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工资。

六、因斗殴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负伤者的工效和医疗费用由责任者负担,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病伤假,按事假处理。

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规程,注重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车间文明生产制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厂,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损公肥私,不私拿产品。

不喝酒上班。果断抵制精神污染,坚持为"四化"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在工作、生产场所不大声喧哗、吵闹、说话和气,待人坚持使用礼貌语言,不说脏话,更不得骂人。

四、坚持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班,严禁赤脚、赤膊、只穿内裤、披头散发、穿高跟鞋、拖鞋(需要穿工作拖鞋的必须穿者除外)以及拖拉着鞋等上班。严禁站在拖纸车上蹓空车。保护安全生产,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五、严禁在有毒气体、尘毒危害的班组、外吃东西,严禁带与生产无关的器具、化学药品进入车间。

六、不准带客人(参观学习者除外)、小孩进入车间和在车间里会客;车间和办公室内不准停放自行车、轻骑车,更不准上班时间擦车、打毛线、做私活,违者所误工时,按旷工处理。

七、搞好生产、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坚持日小扫周大扫制度。做到机器设备整洁、无油污;门窗清洁、玻璃明亮;白料、产品、工具柜堆放整洁;地面无废纸、棉纱团、油污、油墨水迹、烟头和脏物。责任清洁区干净卫生,阴沟畅通,阳沟无脏水、污物。

八、保持车间主要通道畅通,通道一米五以内禁止堆放产品、纸墩和拖纸车;白纸和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一米五。

九、严禁在生产岗位上、机器上、车间通道上游动吸烟,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车间办公室吸烟应备烟尘缸,防止火灾和破坏清洁卫生。违者按规定罚款,车间干部加倍罚款。

十、考核办法;

1.车间文明生产卫生检查,由车间工会组织检查评选公布。

2.每月总结评选几次,按月检查情况累计得分高低取得前三名获"文明机台、班组"和单项奖(具备方案另定),对文明生产搞得差的班组或机台扣发月奖5。

对私拿产品的处理方法

为了加强车间治理,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外,还必须在纪律上、经济上赏罚严明。对私拿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人,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凡私拿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完全由个人负责。

二、凡生产岗位上的同志,私给他人产品原辅材料的,其责任由私给产品人负责。

三、凡私拿产品、半成品和原辅材料者,作如下处理。

1.按产品商品价格2-5倍罚款,写出书面检查并张榜批评。

2.取消当月一切奖金。

3.重犯者除罚款加倍外,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4.对勇于揭发私拿产品者,经调查属实,根据功劳大小发给1-50元奖金。并保护揭发人。

5.对串通骗取奖金,经查出后,加倍扣回所得奖金,(干部严加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理。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8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39;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9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职责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一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职责,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状况要列入交接班的资料。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状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职责,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持续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持续50M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持续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3、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务必贴合防爆要求。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务必用规定的铜质扳手;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务必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务必由电工按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务必按国家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贴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透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务必贴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用心、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用心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六、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

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状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

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潜力,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职责,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职责。

七、重点工种教育培训制度

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潜力。

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职责,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职责。

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持续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职责。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后,岗位职责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用心组织扑救。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职责,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职责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状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0

(一)厂纪厂规

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特制订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二)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打手指摸(打卡)制度。

2。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00—12:00;13:30—17:3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半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考勤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三)工资和福利制度

工资和福利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和公司形象的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保证员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员工基本工资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3。员工的时薪以每月平均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时进行计算,时薪=员工月基本工资÷22÷8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参照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5。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a)有薪婚假

按婚姻法要求,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有薪婚假3天,晚婚23天。

b)有薪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有3天有薪丧假。

c)有薪产假

女职工分娩可享受有薪产假30天,难产增加15天。

d)有薪年假

做满1至5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5至1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7天,10至2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4天。

(四)童工政策和人事招聘制度

童工政策和人事招聘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该制度。

1。公司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雇用童工。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需要,本公司员工最小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3。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厂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

4。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押金。

5。员工就职前必须接受相关职位的劳动技能,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

6。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工资。

(五)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是公司的基本政策,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该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是自愿受雇的。

2。公司根据劳动部门要求与所有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3。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收取押金。

4。公司决不使用抵债劳工。

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押金,扣押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下个月30天内发放。

6。员工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离职的权利,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工资。

(六)保障员工免受体罚和精神虐待程序

1。目的:制订本程序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免受各种形式的体罚和精神虐待。

2。适用范围:全公司。

3。程序内容:

A)公司以加强员工教育,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为公司的管理基础,不容许体罚,精神虐待,和罚款制度。

B)公司不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或使人感到惊恐,受辱或受欺负的动作,粗暴言辞,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C)管理者与员工应当互相尊重,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D)任何员工受到任何恫吓,受辱或受欺负时,可向员工代表反映,或直接向管理者代表,也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公司受到投诉后将严肃处理。

E)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反对歧视政策

反对歧视政策是公司的基本政策,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违反。

1。公司所有员工在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2。任何员工在录用,报酬,培训,晋升,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或其他与用工有关的各方面,均不基于种族,社会地位,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身为工会成员,政治联系等受到差别对待。

(八)环境健康安全政策

保护环境促进健康与安全是当地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环境健康安全政策也是本公司的基本政策。

1。公司所有工序必须自觉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

2。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料每天由清洁工收集,放在厂内的垃圾区内,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3。若使用急救药箱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内,集中交当地医院,处理。

4。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所有工人必须戴口罩,当噪音超过80分贝时需戴耳塞。

5。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需接受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所有机器操作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

6。禁止穿宽松衣物,配戴首饰或头披长发开动机器或接近工作中的机器。

7。公司管理者代表将针对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每年举行例会,以求预防为主,不断改进。

(九)车间内和进出仓库的安全政策

1。工厂内的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每天归位入仓库。

2。车间内的原材料必须整齐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妨碍进出工厂车间的通道。

3。仓库内提取原材料(包括树脂,油漆,天拿水等)需由仓管员登记并统一发放。

4。仓库里面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好。(油漆,天拿水,固化剂的堆放必须在恒温环境,不靠近火种)。

5。仓库内的油漆或者易燃危险品,不能随意抽取或倾倒出来,避免洒落在地面或接触到人体。

(十)处理紧急医疗事故程序

1。目的:制订本程序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出现工伤事故时能够妥善处理,及时应对。

2。适用范围:全公司各生产部门

3。程序内容:

a)对于轻微表皮擦破,首先用碘酒或酒精处理伤口,再用创可贴包扎。

b)对于轻微头晕、呕吐等症状,首先使其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仍不见好转则立即送往医院。

c)对于重伤流血的患者,应立即用三角巾扎住伤口附近以控制流血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d)对接触流血的患者,必须戴上胶手套,避免接触血液,以免血液传染,对包扎后换下的纱布及消毒棉应丢入写有医疗废品的圆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e)医疗废品应及时送交当地医院集中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作出合理补充和调整。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1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____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

(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3

一、钢筋加工厂质量保证制度

1、制定钢筋加工厂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2、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运行操作人员,满足钢筋加工厂运转需要。上岗前分部组织钢筋加工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3、钢筋加工厂设场长一名,负责钢筋加工厂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业务工作的准确、正确性承担责任。

4、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必须对本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内容、突发事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值班签名。交接班应在岗位上进行,需要交接说明的问题,必须反映在交接记录或值班记录上。

5、钢筋加工厂试验员应按技术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放行,出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及总工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格品明确标识。

6、钢筋加工厂厂长必须每天对值班人员工作情况、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两次对钢筋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7、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钢筋加工厂厂长及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8、钢筋加工厂操作人员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备足易损配件,并与厂家保持畅通联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二、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1、钢筋加工厂所有工装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履历表,对相关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显要位置。

2、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工装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工装设备在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况性能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视是否正常工作,机械运转中不能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在使用后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清洗机械及现场。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

2、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验收后质量、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3、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5、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试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钢筋加工厂工作联系制度

1、与分部的工作联系。主要由钢筋加工厂厂长。钢筋加工厂场长对钢筋加工厂整体工作负责,在钢筋加工厂组建、验收、管理等过程中要与分部进行充分沟通,要与各部门紧密联系并具体落实。

2、物资、试验部门工作联系。原材料使用应由物资设备部购置合格分供方材料,进场后由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钢筋原材料的进场取样验收,及时、准确掌握原材料进场情况和检验状态。建立及时反馈检测试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处理后重新验收的机制。

3、与监理单位工作联系。原材料抽样检测及质量控制等施工活动均应通知分管监理见证试验,以便监理掌握现场工作进程及质量动态,并决定工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五、钢筋加工厂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权,抓好负责制的落实;

2、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现生产障碍、未遂和其它事故;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厂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六、消防保卫制度

1、加工厂内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加工厂内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消防用砂。

3、加工厂内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4、加工厂内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范。

5、加工厂内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6、加工厂内所有输电线路均采用新线,严禁使用老化线路。

7、对加工厂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钢筋厂内。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9、对所有进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七、钢筋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机械作业室外用电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禁止,并指导纠正。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上班。

6、工作中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准酒后上班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设置的安全保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拆除。

8、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来历不明的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

10、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4

1、食物应持续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2、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39;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3、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持续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4、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持续干净。

5、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务必及时排除。

6、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7、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持续双手的清浩。

1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务必持续请清洁卫生。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5、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6

1.仓库是企业的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行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3.为了使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A。物料验收入库

4.外购物资到达后,由仓库仓管员根据送货单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后收货,并填制“来料通知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进料验收单”,一联由仓库留底,一联交报关组,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品质部)。物料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凭送货单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检验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送货单交财务部做帐。

5.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车间物料员送交仓库的仓管员,物料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二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

6.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后的入库手续比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并在外发加工登记薄”上予以登记。

7.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后领用的制度。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以完工的委外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8.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退料单一式三份,并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是月底的虚拟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的领料手续。

9.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10、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11.物资入库,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料交接本上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的有关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上级主管。

12.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处理,送货单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送货单均应向部门主管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B。物料发放

13.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4.领料单应填明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或物料用途,部门主管和零料人签名,属计划内的物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应的物料应符合限额供应制度;属规定审批的物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领或生产损耗物料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5.调拨物料时,应该由部门主管和经理同时签名后,仓管员方可发料。

16.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另折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另折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7.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生产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8.发往外单位委外加工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薄”进行登记。

19.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部门主管。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7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__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__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__绿色食品大米》、《NY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19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物流管理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生产过程管理第二十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生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

第二十二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等),并编排生产计划。

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第二十七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八条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厂长反映。

第二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厂长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品质管理第三十三条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性质量变异。

第三十六条产品生产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第三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管理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厂长。

第三十九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四十条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等的。

第四十一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中品质管理员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管理员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二条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成品检验人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生产资源管理第四十三条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五条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门要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七条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八条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附则第五十条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工厂工作规章制度篇20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发生故障或损坏应报告管理人员。

3、实行分工协作、专管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发生。

8、厂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注意安全,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10、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1、实验室人员要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谁的实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12、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或两名实验员,否则不得进行。

13、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严格领用手续。

14、安全用水、电;水、电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养成实验员的良好品质。

15、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会用。要放在明显的位置,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16、有机溶剂、氧化剂、重金属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点物质应妥善使用和回收。实验废水,废气和废渣应放入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严禁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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