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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采购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乙方(供货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方):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 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6.5供货方应按规定,向采购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__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 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供货方保障采购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 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 地 址:

邮 编:032200 邮 编:

电 话: 0358-7583600 电 话:

传 真: 0358-7583600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行汾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064800080920__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4059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合同采购合同篇2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定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色号

成品有效门幅

数量(米)

单价

(元/米)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

合计: 米 元

1013色

300米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

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货方: 供货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采购合同篇3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合同采购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__年1月-20__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

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合同采购合同篇5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国家标准要求。乙方供货到场时,须同时提交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产品质量的证书证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每次发货前,甲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供货数量,并明确发货人的地点和接收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的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甲方产品需要单为准,送达目的地的产品,双方的履行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全部接受: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必须具备车辆进出卸货条件,否则造成的前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补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在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出卖人(即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合同开始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采购合同篇6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与规格、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近期生产,没有添加防腐剂及其他有害原料。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根据需买受人要求承印符合质量标准的纸箱,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保证内衬的塑料袋质量达标,不得有破损发生。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盒装果脯包装被压变形不得超过总盒数的0.3%,瓜子、花生抽检,重量误差不得超过0.5%。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出卖人直接运输到买受人所在仓库。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所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派相关质检人员会同出卖方相关人员在仓库对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入库后所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出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所有款项的结算支付待交货完成后由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用现金或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双方义务均已履行后,此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买受人拒绝支付货款或出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等)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的10%计算。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采购合同篇7

甲方 ( 买方) :

乙方( 卖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上述产品10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7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20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上述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10产品。

3.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采购合同篇8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

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供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结款。

八、违约责任:

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采购合同篇9

需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参照美标ASTMA416-(99)、国标GB/T5224-20_《预应力同混凝土用钢绞线》;包装标准按供方企业标准。

三、交货地点(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需方提前三天将书面要货计划通知供方,经供方确认后安排发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负责将货运至需方指定工地,运费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六、验收标准、提出异议时间及质量异议解决方式:

按照美标ASTM A416-(99)、 国标GB/T5224-20_《预应力同混凝土用钢绞线》验收;若需方对数量及质量有异议,在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提出;若需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质量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双方共同派员取样送中国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双方将无条件认可该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属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

2.当每一结算周期供货完毕后,由供方根据送货回单填写送货回单汇总表,交施工单位、浦建集团项目部签字确认并盖章后,第二天交至浦建集团材料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需方在收到送货回单汇总表后,在__________时间内付清该批货款。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任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如遇原材料价格大幅涨跌,双方协商解决。

2. 供方在供货期间应严格遵守需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创建浦建集团文明施工单位告知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供应商违反告知函要求,一切由供方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二 份。

需方:供方:

年月日:

合同采购合同篇10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设备型号及数量

2. 合同价格

按照条款1中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20__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 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货到验收合格且供方开17%增值税票后15天内付清。 3.2本合同的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

4. 交货

4.1乙方保证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交货:20__年10月19日前。 4.2运输方式为:送货上门(甲方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 设备的签收、保管

乙方运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须在1天内(工作时间)派人与乙方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现场签收设备,并签字确认。若甲方签收时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索经济损失。此外,甲方需妥善安排安全可靠的场所,负责保管已签收的设备。

6. 设备的安装、调试

6.1本设备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安装。

7. 设备的验收

7.1验收内容:乙方保证所有设备为原装正品,渠道合法,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达到产品说明书提出的各项性能指标;验收由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7.2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组织相关力量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还是达不到相应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全额退还货款并补偿甲方相关损失。

7.3乙方免费给业主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业主方工作人员能单独完成本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业主单位定。

8. 售后服务

8.1自该批产品全部交货且完成到货验收工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不可抗力、人为损坏、自然耗损及消耗品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9.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无理由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并要补偿乙方损失。

9.2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应补偿甲方相关损失;若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相关损失。

10. 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十五天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事件证明给甲方,且处在该形势下的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1.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在合同履行地解决。

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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