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租合同
店铺转租合同模板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门面转租的协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特拟订本门面租赁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遵守执行。
一、门面租赁地址、面积、间数:XXX 幢 层,轴线至 轴线第 号门面,面积约 平方米, 间。
二、租赁时间及价款: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O 年 月 日止,预租时间为 月,租赁金额 元(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共计人民币 元或议租 元)。
三、乙方租赁门面不准开墙、打洞,改变房屋结构。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按现行市场价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所用水、电费用每月按表计费收取,交甲方或水、电收费处。
五、乙方预租门面,在签订合同时,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若甲方须收回租出的门面时,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限期内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拖延退房时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租赁期未满天数,由甲方按租房天数计算,扣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租金退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店铺转租合同模板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日期: 签订地点:
店铺转租合同模板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位于东圃路36号之一的店铺(面积为8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
店铺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位于XX号的店铺(面积为XX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X月XX日止,月租为XX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
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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