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转让合同
农民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文一
转让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完全自愿将自己位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其中一份宅基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夫妻及其他亲属均对此无异议,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坐落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南侧,面积为 平方米。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长宽: 共 米。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定金 壹万元,其余款项拾玖万元15日内支付。
四、产权归属: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
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文二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此宅基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宅基地总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的产权真实合法。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购宅基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地基。该宅基地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妥善解决。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接收宅基地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宅基地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p副标题e
四、转让金额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宅基地证明: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购买宅基地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宅基地转让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六、产权归属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 方(签名、捺手印): 乙 方(签名、捺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及子女: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民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集体所有权)的自留地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
二、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位于牛圈子沟镇水泉村云南沟口外,四至:东至郑守信房屋及墙外,西至李沛斋自留地界,南至村路上地边,北至土坎下甲方自留地边界内,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共和 亩。
三、 甲、乙方已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一次性向村委会交转让费总计款数的20%管理费。
四、 甲方将此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根据需要有权在受让地搭建建筑物及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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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 元,小写(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 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的审批手续及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甲方转让负责给乙方的土地,如遇他人干涉,由甲方出面给予解决。
八、 土地使用权转给乙方后,乙方搭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土地收益由乙方使用受益,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得。
九、 乙方有权转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得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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