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转让合同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转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场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小地名: ,林班 ,面积 亩的油茶山林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两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拥有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主伐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拥有该片山场林木依法收益权。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片山场林木转让的林权登记变更手续,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办清,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木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今后乙方在开展该片山场林木经营生产等过程,若因早期转让手续不完备原因及其它因素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调解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 ,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 树, 亩; 树, 亩。
第四条 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 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 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 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 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 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 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
作价: 付款:
第七条 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 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 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 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 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 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发包方意见: 本村(或村民小组)同意由 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 公司用于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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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副标题e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权方):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林地转让”)给乙方等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且发包方(丙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以下条款。
1、转让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转让的林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
1.2具体的林地面积和四至界限、面积及相关情况确定:本次转让共 宗林地,具体的方位及四至界限和面积以林调队最终的表述为准。
2、转让期限及乙方经营管理权
2.1转让期限50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具体日期以林权证为准。
2.2转让期内,乙方享有受让林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根据需要经营林地,处理林木,并再次流转,受国家法律保护;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碍乙方对林地、林木的经营管理。
2.3自本合同签订并林权证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转让林地和林木即已全部移交乙方。
2.4乙方对受让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护、采伐、造林等。
3、流转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4、三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转让费。
4.1.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和林木应符合以下条件:
权属合法,已取得林权证的,界址清楚,并未对该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臵,未将该林地和林木流转给第三人,在转让前该林地未纳入任何林业项目以及将该林地和林木向第三人进行任何质押;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纠纷。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违反乙方对该林地的造林规划种植其他植物,否则乙方有权清除,甲方承担清除费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采伐,否则视为盗伐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所需之相关文件、资料。
4.1.6 乙方有权就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有关附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见证或公证,甲方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义务。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转让期内,乙方对受让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包括协议授权第三方承包经营或转让)。
4.2.2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采伐、管护、造林等。
4.2.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
4.2.4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必须及时依法组织群众扑救,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规民约予以承担。
4.2.5转让期内,该林权享有依法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4.3丙方权利义务
4.3.1丙方对此合同内的林地,林木的流转有关事项有知情权。
4.3.2丙方应无条件支持此合同的执行。
4.3.3如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所转让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丙方应严格执行 有关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教育村民文明祭祀,规范林地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应及时组织群众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4.3.4丙方同意甲方将林地和林木有偿转让给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纳任何费用。
4.3.5在签订本合同前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转让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对该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该决议无效引起本合同无效或不能执行,由此给甲方和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亩〃年,按合同面积计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对于被转让林地上的可变现的林木,由乙方统一办证,按照市场价格,由甲方丙方参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统一销售,销售净收入作为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价值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特别约定:若一年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采伐销售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则甲方应返还乙方当年支付的租金并承担 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林木不能采伐销售,则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生长量归甲方所有。
5.2 对于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安排,在两年内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由于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数较多,丙方对这些情况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转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为支付。其方法为:乙方按甲方的人数、亩数计算应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转让数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账户,由丙方再次支付,并将支付凭证返回给乙方。特别约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项,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6、其他事项
6.1 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以及属丙方管理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关林业设施等,丙方应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丙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征地所获之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林木补偿以及林地劳力安臵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土地所有权补偿金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余年限和相关标准从土地征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3 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对乙方生产及林木造成损失而赔付的赔偿金,应全部归乙方所有。
6.4 转让期限届满,本合同林地和林木无论以何种形式流转,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6.5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林地和林地转让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补偿费用,补偿甲方迟收转让费的损失。
7、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7.1 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倍土地租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签约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附则
8.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业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权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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