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房转让合同
工厂厂房转让合同范文一
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___年_月_日
工厂厂房转让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
(大写: 元整)。
2.单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p副标题e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厂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工厂厂房转让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愿意将位于东王疃村天福石料厂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厂四至:东至刘运佳石料厂,西至东王疃村公墓林,南至大路,北至树林。
三、本合同签定日以前对任何转让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转让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签字定日后,所转租的土地厂房及其附属的相关权益,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义务。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合同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交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看过工厂厂房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