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转让合同
荒山转让合同范文1
甲方: (原承包人)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七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伍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范文2
转让方 姓 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姓 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
2.原林权证号:
3.坐 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注:
详见本合同附图。
三、流转方式、期限
1. 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 期限:转让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 转让费额:
2.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 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转让合同范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荒山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