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店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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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合同范本
商业门店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建筑面积: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店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4年10月7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为3年,自2014年10月7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该房屋年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2014年10月7日至2014年10月13日为免租期,自2014年10月14日起前两年(即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每年按人民币720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计算租金,第三年(即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按年78000元(柒万捌仟元整)计算租金。以上租金均不含税。
(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使用,乙方应于当期租金届满前7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首次支付租金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后各期支付日期为每年10月7日前,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