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门市出租合同
简易门市出租合同范文1
甲、乙双方就门市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建材市场第13幢第1层3号和4号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计36个月。
二、本门市第1年租金为人民币17694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玖拾肆元整)即23元/㎡.月,第2年起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顺递增10%,按年结算,即交即租。如遇周围市场租金调整顺递增超过10%,按市场价执行,只增不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1年租金和门市设施押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合同即生效,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设施押金在终止合同20天后原金退还乙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其他取暖、燃气、收视、宽带等设施乙方如需要,必须向甲方和物管通知,根据物业管理规范同意后方可安装。
四、租赁期间,乙方要遵守物业公司管理,乙方不得损坏门市设施,不得私自装修和改造,有任何门市布局改动,需先征得甲方和物管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改造而引起的隐患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门市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保证提供的水电可以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水电等设施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如发生以上设施损毁由乙方负责赔偿。租赁结束时,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并交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七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