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高考政策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异地高考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有效促进教育公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江西高考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江西高考政策
一、2017年江西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且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一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申请报名。
外省籍随迁子女在申请报名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开具的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以及考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本的户口簿(如不同本,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证期间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回执)等原件。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17年6月)以上且不属于报名条件第(五)条所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2017年江西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且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一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报名。
(四)中专学校跨省招收的三年制毕业生、民办中学跨省招收具有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的学生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由外省迁入江西省的集体户口截止2016年9月未满两年的人员(具有江西省高中或中专三年学籍的除外)。
(六)不受理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的考生申请报名。
三、2017年江西异地高考报名时间
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8:00—17日18:00,逾期不报。考生申请报名与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招考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应安排在网报之前启动。
本省户籍在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错过报名时间的,可凭就读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
四、2017年江西异地高考报名地点
(一)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划分的行政区域)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的县(区)或户籍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直接到学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外国侨民到定居地或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实施区域内的县(区)报名才能认定其相关资格。
2017年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2.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分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分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