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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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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一、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在目前试行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试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内蒙古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二、2018年起不再分文理科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最受关注的是,内蒙古从2018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不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的等第,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体育和艺术等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方案表明,改革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2016年启动改革方案,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8年内蒙古高考政策高考录取模式

  《方案》指出,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此外,高考将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据介绍,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子女不得收费

  《方案》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费,要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鼓励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

  初中高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方案》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依据。

  同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

  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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