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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高考最新政策

时间: 德豪2 高考政策

  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年辽宁高考政策标准资讯。关注辽宁高考政策资讯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

  2018年辽宁高考政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方案》中明确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

  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实施赋分。

  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施行

  《方案》明确提出,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

  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三、高考招录

  今年起取消一本A、B段

  《方案》提出,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此外,全省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全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高考科目设置

  统一为“3+3”高考科目 满分750分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全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辽宁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学分转换

  2017年试点多种形式学分转换

  《方案》提出,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

  此外,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六、明年六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学生

  《方案》提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此外,《方案》提出将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择优而录!辽宁高考改革!2018年正式实施!

  捞干货

  ●等级性考试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在校生只有1次考试机会,3科成绩最终会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考成绩除语文、数学、外语等三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外,将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即新的 "3+6选3"模式。

  "6选3" 科目暂定

  在校生只能有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的7月份或12月份参加补考 ( 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份的补考 ) 。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其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休学后复学

  " 降级 " 学生原 "6选3" 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考生成绩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考生成绩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

  省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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