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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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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深化2018年江西高考改革内容。到2021年高考时,将采取高考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选考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来录取。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8年江西高考改革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8年江西高考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录取挂钩

  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西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江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涵盖高中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个科目,要求学生在3年内修完,合格性考试时间分散在高中三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做到随学随考随清。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不合格”。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减轻学生集中备考的压力。

  二、等级性考试实行科目6选3

  等级性考试实行科目6选3,即在语文、数学、外语三个考试科目不变的情况下,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其中3科参加等级性考试,计入高考科目。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

  等级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现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a等级为15%,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e等级共为25%,其中e等级比例不超过5%。

  这样的变化也对高校有了进一步的要求。高校需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两年,就要对外公布高校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早作安排。。

  三、启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此次改革的实施,使高校招生不再“唯分是从”,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根据江西省高考综合改革总体安排,江西省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省教育厅将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测试主要结果等客观信息由系统导入,其他信息由学校在学期末录入,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在高招时向高校开放。将来高校可提前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招生将分开

  改革后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将相对分开,让一部分学生能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

  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江西省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

  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同时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而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

  2018年江西高考综合改革

  作为民生热点,教育的一举一动都格外牵动人心。1月20日,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近日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推出一揽子举措,只为补齐江西省教育发展短板,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省新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

  根据实施方案,江西省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问题。到2020年,全省新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新增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1000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

  按照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区要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城区按每3万人口布点1所公办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合理利用村小校舍资源,发展村小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入园需求。制定和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义务教育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到201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8000所,在城区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000所,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江西省将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同时,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和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补助水平,在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深化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改革,推进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另外,继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江西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为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贫困县的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高中教育明秋入学高一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落实《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适应高考改革要求,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鼓励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职业能力培养。推进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导高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育人,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到2020年,重点推动100所普通高中探索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学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

  高等教育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江西高等教育竞争力。在落实好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好省属高校面向原中央苏区扶贫招生计划,扩大江西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推动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支持拥有多个学科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达到一流水平的高校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支持拥有若干个行业内领先学科的高校进入国内同类大学前列,支持拥有多个优势专业的高校成为国内一流应用型高校。

  加快2000年以来江西省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充分发挥10所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的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服务赣江新区、赣南苏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职业教育培养大工匠打造多个高等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

  今后几年,江西省还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撤销、合并、划转等措施,重点建设300所以内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打造赣北区、赣中南区、赣西区高等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123工程”,即重点建设10所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培养200名专业技术技能名师,打造30个特色专业群。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建设2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100个特色专业。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支持42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高等职业院校和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全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民族教育方面,将办好内地民族班,继续支持内地高中班办学,选拔西藏、新疆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江西省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招生计划向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倾斜。

  人才保障确保一定比例骨干教师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

  根据实施方案,江西省要打造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到2020年,力争实现“3132”的目标,即:培育骨干教师3万人,培育学科带头人1万人,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3000人,打造创新平台和团队200个。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采取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加大定向培养和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力度,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办好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合格教师。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试行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免费培养专科层次的乡村教师。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逐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鼓励各地招募城镇已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按规定对在村小和教学点任教满10年、持续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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