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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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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学习啦小编特意整理了2017年贵州异地高考最新政策资料给大家,欢迎过来阅读。

  2017年贵州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贵州2017年异地高考政策,目前尚未公布。下面是2016贵州异地高考政策:随迁子女高考条件,供参考。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017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1、竞赛、运动员加分5分

  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总分加分5分的政策照顾。

  2、烈士、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加分10分或20分

  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分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分20分。

  4、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20分。

  5、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分10分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分10分。

  2016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1.2016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加分按考生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及同等学力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加分按考生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贵州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项目 

 2015年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等鼓励性加分分值由20分降至5分,体育特长加分由10分降到5分,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侨眷等照顾性加分政策不变。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加分分值降为5分,2018年起全部取消。具体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教育厅专项资格认定合格的。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

  (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对教育部提出保留和完善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意见,执行国家规定,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具体为: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三)取消和调整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具体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侨眷高知子女,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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