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欢迎阅读。
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四、盘点5地高考加分细则
天津;2017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烈士子女,增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黑龙江:2017年可享受到高考照顾政策的人群分别是: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加10分投档;退役士兵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驻国家边远或艰苦地区、岛屿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优先录取。
宁夏:2017年根据教育部规定统一制定的加分项目有:一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在全国性重要赛事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增加5分;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档案的扶持性加分;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但仅适用于宁夏区内普通高校。
广东:2017年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青海:2017年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树、果洛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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