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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驾考科目三流程

时间: 卫文2 驾考科目三

  各位备考科目三的小伙伴,你们知不知道科目三的考试流程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驾考科目三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珠海驾考科目三流程

  一、上车准备

  考生上车前需完成绕车一周:

  经过车头--经过车尾---经过车头---上车

  经过车尾时注意两侧感应器,可以用手轻触下,预防电脑检测不到

  电子评判条目:未绕车一周检查上车,扣100分

  二、模拟夜间考试

  学员上车后可以先检查一下灯光是否关闭,调整座椅,倒后镜,带安全带

  首先检查灯光是否在关闭状态,再把灯光往身上抬一下,避免前面学员未关闭远光灯,造成考试不合格。

  学员在完成上车准备后,告知随车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好考试”,并在随车工作人员点击开始考试后。

  系统会播报:下面将进行模拟夜间考试,请在听到指令后,5秒内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

  1.听到“请打开前照灯”学员按指令打开前照灯。

  2.听到“请将前照灯变 换成远光灯”学员按指令打开远光灯。

  以上两项是基本操作,之后会随机抽取1-2项以下的考试内容

  (1)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切换至近光灯)

  (2)夜间与机动车会车(切换至近光灯)

  (3)进入照明良好道路(切换至近光灯)

  (4)进入照明不良道路 (切换至远光灯)

  (5)夜间通过拱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6)夜间通过急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7)夜间通过坡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8)夜间通过人行横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9)前方通过无信号灯路口(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10)夜间超越前方车辆(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11)在路边临时停车(关闭前照灯,打开危险灯)

  考生必须在5秒内做出相对应的灯光操作

  在做完模拟夜考后,系统会提示"请关闭所有灯光"。此时学员要将所有灯光关闭并准备起步完成下面的考试项目。

  电子评判条目:不能正确使用灯光扣100分

  三、实际道路考试

  学员按考试规定,进行起步操作。

  一、起步:

  车载电脑语音提示:“身份验证成功,请立即起步,按语音提示完成考试”。

  具体操作如下: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倒后镜后方来车,鸣喇叭2秒,等待3秒,挂1档,松手刹,缓抬离合,完成起步动作。

  电子评判条目:

  1.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2.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3.不松手刹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4.不松手刹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2s不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6.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7.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8.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9.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合格。

  10.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不合格。

  11.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不合格。

  12.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不合格。

  1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扣10分。

  1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15.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

  16.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扣10分。

  17.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扣10分。

  二、靠边停车

  车载语音提示“靠边停车”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开启转向灯,等待3秒,观察后方和右侧变通情况,减速,向右转向保持30厘米内靠边停车。

  (2)回空挡,拉紧手刹,松开离合、煞车,关闭转向灯。

  语音提示“请起步,继续完成考试”。

  重新起步时,开左转向灯,3秒后,挂一档,松手刹,缓抬离合,起步。

  电子评判条目:

  停车后,车轮压路边实线,不合格;

  车辆停止后,未拉起手刹,不合格;

  车辆停止后,先松离合再松手刹,扣10分;

  若车辆超过停车区域还未停车的,扣100分。

  温馨提示:考试起步后,随即进入靠边停车的考试车道,考生在靠边停车时要求一气呵成,切忌走走停停。

  三、会车、直行通过路口、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交站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会车”结束“会车完成”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路口直行”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通过人行横道”结束“通过人行横道”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通过学校区域”结束“通过学校区域”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公交车站”结束“通过公交车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听到语音提示后,考生要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踩煞车,将车速减速30公里/小时。

  电子评判条目:

  不按规定减速踩煞车慢行的,不合格。

  不按规定减速至30公里/时以下,不合格。

  四、加减档操作

  车载语音提示“加减档”。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听到语音提示后,考生如果是在三档行驶的,

  车载语音提示“减到二档”,考生应迅速将车速减至二档匹配的速度然后挂至二档。

  在完成减到二档时,系统会提示“加至三档”

  考生控制车速然后迅速加至三档,

  完成换挡后,系统播报“加减档项目结束”。

  电子评判条目:

  1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不合格。

  3 每次加减档后,不松开离合的脚,不合格。

  4 挂档时间时隔不能超过10秒,不合格。

  5 不能越级挂档或两次挂不进相应的档位。不合格。

  五、变更车道

  车载语音提示“请变更车道”。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听到语音提示后,开转向灯等待3秒,观察后视镜,后进行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完成后,语音提示“变更车道完成。”

  电子评判条目:

  1.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超过10秒的;不合格。

  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不合格。

  3.不使用、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

  4。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扣10分。

  5.超过200米内未变更车道;不合格。

  六、掉头

  车载语音提示“前方请选择合适时机掉头”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启左转向灯,3秒后选择适合的掉头时机掉头。

  掉头完成后,语音提示“掉头完成”

  电子评判条目:

  1.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2.不在指定地点掉头;不合格。

  3.没按语音提示位置掉头的;不合格。

  七、直线行驶

  车载语音提示“请保持直线行驶”。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听到语音提示后,稳定控制方向保持车辆与道路边缘线保持平行,可以适当调整车辆行进方向,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直线行驶完成后,语音提示“直线行驶完成”

  电子评判条目: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不合格。

  3.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高于60公里/小时;不合格。

  八、超车

  车载语音提示“请进行超车动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左转向灯等待3秒,观察左后侧道路交通情况。进入左侧车道。

  超越后,车载语音提示:“请返回原车道”,

  考生应进行以下操作:开启右转向灯,3秒后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此时,车载语音提示:“超车项目结束”。

  电子评判条目:

  1.未在指定区域(160米)里完成超车的;不合格。

  2.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

  3.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扣10分。

  九、终点

  考试车到达终点。

  车载语音会提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打右转向灯,停车,回空档,拉紧手刹。

  车载语音成绩播放结束后,解开安全带,在观察完前后方交通情况,打开车门下车。

  电子评判条目:

  车辆未停在最右道;不合格。

  车载语音成绩未播报完毕前,擅自解开安全带;不合格。

  四、全程通用评判事项

  1.安全带和车门全程评判;

  2.起步时转速超过2500转,判油门使用不当;

  3.变更车道全考试过程评判,需开启转向灯并超过3s;

  4.不得遮挡车载视频;

  5.全考试过程对速度和档位有限制,具体:

  (3)1档速度大于19/公里/时,判加减档操作项不当,速度与档位不匹配;

  (4)2档速度10<35公里/时,判加减档操作项不当,速度与档位不匹配;

  (5)3档速度20<55公里/时,判加减档操作项不当,速度与档位不匹配;

  (6)4档速度30<68公里/时,判加减档操作项不当,速度与档位不匹配;

  (7)档速度40<92公里/时,判加减档操作项不当,速度与档位不匹配;

  (8)空挡行驶超过5s,即判空档滑行(即使不在空挡下,但踩下离合器,默认是空档状态);

  (9)考试全程不得超过60公里/时. 否则判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0)危险驾驶。

  (11)整个考试过程必须有达到45公里/小时以上的车速。

  以上是考试的评判标准,评判标准分为通用评判标准与特定项目的评判标准,通用评判标准是整个考试过程均进行的评判,特定项目评判标准是只有在进行该项目考试时才运用的评判标准。

  驾考科目三补考须知

  补考费用

  具体多少费用,每个地区可能都不一样,不过一般车管部门都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明确补考费用,所以在交钱之前可以查阅相关文件或者拨打责任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补考时间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工作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最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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