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旨在奖励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留学奖学金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国家留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5——2016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5——2016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院系或年级的前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或以上)评选标准;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院系或年级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留学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
1、各院系务必在2016年10月21日上午11时前,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和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盖有院系公章和教学秘书亲笔签名确认的学业成绩单及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学生处综合科冯华老师处。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必须填写,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得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3)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得证明材料。
(1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1格式制作填写);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由院(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