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中心档案政策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留学人员档案室是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专门管理机构,可“一站式”办理,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留学中心档案政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北京留学中心档案政策分析
(1)开具各种人事证明;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往来港澳政审手续;
(2)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3)办理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位、学历证书)事宜;
(4)记录留学经历,完善留学期间档案办理档案转递;
(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
北京留学归国人员档案存放有着落
随着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解除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经主管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由于有政策不够协调,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尚不能选择委托管理人员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致使他们在档案转递和充分享受国家留学政策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比如在京有些学校、单位坚持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作为无业人员,将北京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将在京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使他们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回国工作就业手续时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本人坚持将档案调出街道办事处,即使本人还在国外学习,也必须凭招工证明办理就业手续,人为地造成了档案材料的不实;回国后,不管他们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派遣,也挫伤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热情。
二是由于有些学生和家长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将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放在自己家里,以至发生档案遗失或永远无法传递的情况,为学生日后回国工作甚至个人生活带来后患。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属于流动人员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应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广大留学人员迫切希望有关方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让他们在出国留学和回国工作的道路上多一些方便,少一些麻烦。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还强调,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提醒留学人员及其家长,不要人为地为自己或子女制造困难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