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归国留学生政策
近不少海归学子都回国了,也有很多的学子才刚到国外生活,这段时间是英国研究生的毕业季,不少的硕士都即将回国发展,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归国留学生政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上海归国留学生政策解析
比如说想要在上海落户,这就是留学生的专属,只要是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回国两年之内,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基本上就可以享受落户上海的福利。
落户之后肯定还要想到购买免税车,购买免税车主要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了回国证明,在回国一年内就可以申请购买免税车了,免税车也可以节省一大笔钱哦。
下面说说落户和购买免税车需要的材料:
购买免税车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驻国外大使馆教育处开具);
2.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护照;
4.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上海归国留学生政策二
落户需要的材料,根据所在单位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别:
1、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提供: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人员:需有单位盖有人事章的公函,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不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人员: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劳动合同需完成试用期,且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2、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的金融机构应提供: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上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上海归国留学生政策三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由五家外事代理机构【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具的《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7)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9)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0)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11)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2)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3)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4、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
(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以上就是归国留学生能够享受到的政策与福利!归国留学生要加紧哦,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关注我,每天都会分享不同的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