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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

时间: 媛媚2 留学政策

  创业讲究抓住机遇。在新疆做创业有哪些最新的创业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新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最新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新疆规定,对各县市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培训,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所属县市、乡镇进行异地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外,再给予师资和设备等损耗特别补贴,每人300元。高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自治区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毕业生参加的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牢牢把握总体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政策研究,积极筹措就业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支撑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场广度和深度,为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政策研究,突出政策支持。近年来,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明确鼓励到农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10项突破性政策,有效促进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跟踪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细化工作、分类实施,发挥资金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保障作用。国务院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将残疾大学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政策,目前正会同人社厅对各高校学生进行统计,确保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发挥资金效益。一是及时足额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强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2015年初,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8.7亿元,落实好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场地和租金补贴、税收减免、低保家庭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求职补贴等。二是大力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就业工作,5月初,自治区财政安排36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项资金300万元。三是加大支持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6.6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49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区2.3万名学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其中少数民族学员占84.6%,女性学员占63.3%。四是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参加企业或培训单位开展的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资金补贴,确定3.6万人培训计划,此项培训工作,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2015年自治区财政还将安排2.54亿元专项资金。

  三、保障措施有力,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基本解决了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历史沉淀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二是选派的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见习,已有1.4万余名学员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返疆上岗工作,还有0.9万名学员将于2015年9月前培养期满,培养结束后按培养前签订的协议安排就业。三是2010-2013年以来共解决23.8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82.5%提高到2013年的88.4%;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74.1%提高到2013年的80.1%。

  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新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获资金补助

  近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创业的作用,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被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创业引导资金补助。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和复核、评估、公示和认定四个环节。对被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定的创业引导资金补助。

  按照该认定办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5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00人、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等条件。

  据了解,2015年至2020年,全区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5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评估认定一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考评。对发展后劲不足、孵化能力下降、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其自治区级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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