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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时间: 媛媚2 留学政策

  很多国外留学生会选择归国创业,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

  1、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保障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分享。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5、国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服务。

  6、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 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上述人员需提 供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各地厅局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可凭中国护照、副省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证明,在购买住房、子女入学入托及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7、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创办企业、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等,根据需要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工作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帮助,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留学生回国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5、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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