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迈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业务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但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北京等地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证明》,请各位留学人员视个人实际需要酌情办理。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清迈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新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或曾在泰国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或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在或曾在泰国学习;
(2)申请人在泰留学时间至少须达到留学项目总时长的75%,且最低不少于6个月;
(3)申请人学习结束后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
(4)申请人在泰国学习期间须持学生(ED)签证,且学生(ED)签证有效期与留学时间基本吻合。
以下各类留学人员的《证明》办理申请暂不受理:
(1)毕业后继续在泰国求学或工作的留学人员、
(2)在泰国学习并居住不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
(3)在泰国学习期间持非学生(ED)签证或所持学生(ED)签证有效期与留学时间严重不符的留学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注册申请
1、登录驻泰使馆教育组网站
2、点击右侧中间位置的“学者、学生注册”栏,进入“在泰国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完成在该系统的注册及相关信息登记。
注意:
1、请仔细填写、核对所填各项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护照号、毕业日期、拟回国日期、毕业证书名称等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证明》的开具延后一至两个月
2、“毕业证书名称/证明信名称(外文)”一栏填写您所学专业
3、“毕业证书/证明信号码”一栏无需填写
4、填写“学校”一栏时,请选择下拉列表中的选项,勿手动填写
5、“留学经历描述(备注)”一栏请勿填写
(二)、提交材料
注册完成后,请将以下材料(使馆教育组或因个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或多个清晰照片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以“中文姓名+护照号”命名,发送至教育组邮箱jiaoyuzuth@163.com。
1、攻读学位人员所需材料
(1)《留学泰国人员登记表》
登记表(模板附后)须使用电脑输入(手写不予受理)各项信息,幷贴好二寸照片。
(2)申请人中国护照
只需提供个人信息页、在泰留学期间ED签证页及出入境泰国的信息页。如留学期间或留学后曾更换护照,须提供新旧两本护照的相关信息页。
(3)学位证书
须经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领事司地址:กองสัญชาติและนิติกรณ์ ชั้น 3 เลขที่ 123 อาคารกรมการกงสุล ถนนแจ้งวัฒนะ แขวงทุ่งห้อง เขตหลักสี่ กรุงเทพฯ 10210。周一至周五8:30至15:00,泰国法定节假日除外,200泰铢/张,需提供英文毕业(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英文成绩单原件、护照原件及身份页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申请表。
如因泰国相关教育政策或校方原因,学位证书暂无法拿到,可使用学校开具幷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文件代替,须包括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注册和毕业证发放时间等信息,以及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校方人员的电话和电子邮件。
(4)成绩单
须包含在读期间所有学期的成绩。
(5)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模板附后)
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供中文委托书(模板附后)及代办人护照复印件。
2、非攻读学位留学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泰国人员登记表》(模板附后)
(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须包括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注册和结业时间等信息,以及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校方人员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3)有效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及在学期间的学生(ED)签证页及学生(ED)签证延期页
三、领取《证明》
1、网上注册及提交材料期间,系统将先后发送三封邮件至注册时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这表明《证明》的办理申请已成功提交,且办理工作仍在继续。《证明》办理一般需两到三周,办理完成后,系统将发送名为“留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回国证明”的电子邮件至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收到该邮件后即可于每周周五09:00-11:30或14:30-17:00(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来教育组领取《证明》,无需提前预约。我组暂不提供《证明》邮寄服务。
2、领取证明时,申请人需出示本须知第二(二)中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原件。教育组无法提供上网、打印、复印、扫描或传真等服务。
3、申请人和代办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伪造或不实信息,教育组或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地址:曼谷拉查达批色路3巷(Soi Ratchadaphisek 3)清贵大厦(AA building)3楼,中国驻泰国使馆教育组。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五。
电话:022452918(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7:00)
办公邮箱:jiaoyuzuth
清迈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问:办理《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统一由中国国内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业务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
2、问:申请办理《证明》收费吗?
答:办理《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3、问:我在留学期间,连续读了两个学位,应该怎么申请办理《证明》?
答:对于在泰期间连续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只就最后一次留学经历办理《证明》。例如,您在泰连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我们仅针对您获得的博士学位办理《证明》。
对于其他留学经历,如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我们可将这段学习经历标注在《证明》“备注”栏中。
4、问:我原来在泰国毕业时已经办理过《证明》,后来又回泰国学习,现在毕业了,能否再次申请办理《证明》?
答:可以。
5、问:我护照丢了,无法提供留学期间内的护照和学生签证,能否办理《证明》?
答:可以,但您须持就读学校出具的文件,证明您在该校就读期间所持签证为学生(ED)签证。
6、问:我的《证明》丢了该怎么办?
答:如《证明》遗失,我组不予补发,但可提供原证明的复印件。申请证明复印件时须向我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及有效护照身份页。
7、问:如何去泰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毕业(学位)证书及成绩单认证?
答:泰国外交部领事司的地址是กองสัญชาติและนิติกรณ์ ชั้น 3
เลขที่ 123 อาคารกรมการกงสุล ถนนแจ้งวัฒนะ แขวงทุ่งห้อง เขตหลักสี่
กรุงเทพฯ 10210。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5:00 (泰国法定节假日除外)。费用为普通200泰铢/张(两个工作日可取)、加急400泰铢/张(当天领取)。申请人需提供(1)英文毕业(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英文成绩单原件(2)护照原件及身份页复印件并签字(3)申请表。如请他人代办,受委托人还要准备(1)英文委托信(2)代受委托人护照原件及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并签字(3)填写委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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