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没有接收函怎么办理报到证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而报到证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保证留学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档案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和晋升、党团管理等。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留学生没有接收函怎么办理报到证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回国留学生接收函解析
第一步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
登录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网址: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帐户。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户口迁入公司的迁入地行政区域:南山区;迁入地登记机关:粤海派出所,以单位方式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提交。信息填报后,需跟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
第二步 快递以下书面材料至单位经办人
(一)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贴照片)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二)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时已毕业的需提供原件;还未毕业时,则无需提供)
(三)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结婚证(已婚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孕/已育提供)
(五)《毕业生情况一览表》打印手写(详见附件)
第三步 办理毕业生《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单位经办人提交书面材料到深圳人社局(7个工作日出审批结果),深圳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联系毕业生签收。
第四步 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第五步 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自行至深圳市人才市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市场大厦6楼)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后,毕业生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毕业生须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第六步
①毕业生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南山公安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入户审核,地址:南山大道3020号户
政业务受理大厅,公交车337路,站点:南头②,再步行至南山公安分局);
②到粤海派出所办理入户。(粤海派出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95号,公交车M209
路从南山中心区总站至桂庙新村公交站下车;需重办身份证,请带身份证照片回执及照片)
第七 步 手续事项
入户手续完成后,毕业生自行保管户口卡原件、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存放至人事档案。
留学生回国办理报到证解析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所需材料包括: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单位接收函;
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工作人员强调,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办理。需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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