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本留学签证材料有哪些
办理日本留学签证材料
一、申请在留资格时,代理人需要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各一份: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外国申请人两张照片
3、护照的复印件
4、证明代理人具备代理资格的证件
5、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履历表
7、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
8、日本语学校的修业完了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9、证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资料
10、申请人拟在日本学习的内容(科目、时间)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证明材料
12、回邮信封(付430日元邮票)
二、申请办理日本留学签证时须递交材料如下: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经历书(写明从上小学迄今为止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本人如在国内直接申请签证,上述所有材料须递交给日本使馆,日本使馆再将材料送回日本国内审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被拒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建议采取由在日本代理人代办的方法。
日本留学的签证类型
一、研修生签证
为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方式,接纳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这样,即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培养人才,又可以补充日本劳动力不足,达到互利的目的。
日本《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规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学习和获得技术、技巧或知识的人,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时间用来学习语言或其它专业知识,一般为14小时,其余时间为实践研修,但实践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23。
研修生只从就读机构获取适量津贴,而不领取工资。在过去的几年中,研修生津贴,远远低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最近日本政府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日本法律规定,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二、普通工作签证
按日本法律,熟练工人是指那些寻求向在日本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特别需要的工业工艺或技术服务的外国人。这些行为只限于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制造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宝石雕刻、裘皮手工艺,训兽、石油勘探等。
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入境以后在有效期满前,可以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一般能够延期二次,工作达到3年以后,按照规定必须出境。
三、技术服务签证
技术服务签证是指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几种有关人员的入境签证,编号为4-1-7和4-1-12。按照出入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中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到日本管理企业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到日本各种机构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到日本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到日本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到日本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
日本留学签证因公务签证 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
日本留学确定签证地点
由于我们所处的城市不同,我们所要递签的使馆也是不同的。而大部分城市是可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来递签的,一小部分城市分属不同领馆管辖。
A、日本驻华大使馆 (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
B、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
C、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D、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 辽宁省 ( 除大连市 ) 、吉林省、黑龙江省 )
E、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F、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G、日本驻青岛总领事 ( 山东省 )
H、日本驻大连办事处 ( 大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