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人员留学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学生在办理留学的过程中,需要提交有关的公证材料,由于前往留学的国家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向你申请的有关国家或学校、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再向我国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回国人员留学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出国留学公证及所需材料
一、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四、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五、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六、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七、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他人代理。
出国留学注意事项
1 掌握应急联系方式
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和外交部网站,查询并保存旅行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备用。
2 检查护照有效期
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3 办妥目的地国签证
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4 核对机(车、船)票信息
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5 了解目的地信息
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