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领取流程有哪些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那应该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者基本条件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者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见附件二);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2、类别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
? 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国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管理上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等)者,优先选拔。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硕士以上学位者,优先选拔。
部分从事非通用语种外语学习、地区问题或某特定专业研究人员(主要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份奖学金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
(3)研究生
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目前个人只限于申请“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
二、资助内容
1、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根据需要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助费。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1)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享受协议交换奖学金者的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
3、研究生
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有关项目奖学金的具体规定。
三、国家留学基金具体申请程序:
1、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各种有关申请材料。
2、连同《出国留学申请表》一起报送的附件主要包括:本人所属单位(大学、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公章的〈推荐意见表〉。至少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3、提供WSK成绩证明或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证明或外语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提供健康证明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等。
4、申请人员向受理机构缴验各种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5、初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表格填写是否真实、工整、准确、完整;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语、年龄、学历、技术职称等);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身份证、学历文凭、体检表等)。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通过其网站、《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协议书、108表、出国人员须知等。受理机构按基金委规定为录取人员办理各种派出手续。
五、签约派出
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三年等的规定内容。
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它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国家对于公派留学各国学生的资助的标准
博士/硕士研究生
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芬兰、法国
1200欧元 约9000元RMB
丹麦 8500克朗 约8500RMB
挪威 9800克朗 约8000RMB
瑞典 12000克朗 约9300RMB
瑞士 1900瑞郎 约13000RMB
波兰 800美元 约5500RMB
匈牙利 700美元 约4800RMB
美国(一类地区) 1700美元 约12000RMB
美国(二类地区) 1600美元 约11000RMB
美国(三类地区) 1300美元 约9000RMB
英国(伦敦地区) 1100英镑 约10000RMB
英国(其他地区) 950英镑 约8500RMB
澳大利亚 1700澳元 约8600RMB
新西兰 1900新元 约9000RMB
日本 150000日元 约9000RMB
韩国 1300美元 约9000RMB
访问学者
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芬兰、法国
1300欧元 约9800元RMB
丹麦 9500克朗 约9500RMB
挪威 11000克朗 约9000RMB
瑞典 13000克朗 约10000RMB
瑞士 2000瑞郎 约14000RMB
波兰 950美元 约6500RMB
匈牙利 800美元 约5500RMB
美国(一类地区) 1800美元 约12500RMB
美国(二类地区) 1700美元 约12000RMB
美国(三类地区) 1400美元 约9700RMB
英国(伦敦地区) 1150英镑 约10000RMB
英国(其他地区) 1000英镑 约9000RMB
澳大利亚 1800澳元 约9100RMB
新西兰 2000新元 约9500RMB
日本 160000日元 约9700RMB
韩国 1400美元 约9700RMB
国家公派留学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