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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 玉莲2 招生简章

  学以致用,敢为人先。是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精神。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阅!

  2017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30 在陕招生代码:8146。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3年。

  第六条 办学地址:西安安区神禾三路。

  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专业设置适应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开设统招高职专业34个,构建了以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及轨道交通为主的6大学科专业群。

  学院占地65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下设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现代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电子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城轨交通实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校园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备、生活设施齐全、馆藏图书丰富。

  2013年6月,学院通过了教育部对我院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在2014年11月,在陕西省教育厅巡视诊断中,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院办学水平。当前,学院遵照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积极创建“一流学院、一流专业”。按照本科学校设置条件,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提升办学层次。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 凡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我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我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8日17:00通过电话、QQ、现场等方式进行确认信息。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六章 录取程序第十六条 按照省招办的要求,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及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1.4月6日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网站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2.4月7日至18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措施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它须知第十九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院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咨询方式通信地址:西安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联系电话: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QQ:325106281 325106282 325106283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院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介绍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新的、现代化、规范化的全日制电子科技类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资格,国家计划内统招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以实施电子科技类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技术教,办学底蕴深厚、专业特色鲜明。学院下设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和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以及电子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网络中心 、交通实验中心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名。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校设施

  陕西电子科技学院电子实验中心、交通实验中心及计算机实验中心是学院学生实验、实习的管理机构和实施场所,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各班《课程表》进行实验环节的分析、研究、筹备和实施实验课的教学任务。电子实验中心下设强电、弱电电工电路实验室,模拟电路实验室,数字电路实验室、高频电路实验室、通信工程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54个实验室,实验设备和实验仪器、仪表1600余台件,实验用电子元器件15605只,都具有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实验经验,完全有能力完成低频小功率时域范围的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任务。计算机实验中心下设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物联网实验室、网络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语音教室、机电一体化实验室等54个实验室,实验设备及仪器合计约2000余台(个),能够高效迅速的满足全校师生计算机学科类实验、科教学研、技能培训及各项大赛的培训等工作。

  学校设有食堂,洗浴中心,开水房,宿舍宽敞明亮,提供四人间与六人间两种选择。

  录取规则1、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并填报该院就可以录取考生!

  2、未达到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和其他具有同等学历者,可就读学院计划外及成教相关专业。

  3、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达到录取条件者,由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转户口,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要求到学院报到,经复查合格正式注册。

  4、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录取批次:专科(高职、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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