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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保定中考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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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即将席卷河北保定,在这里有哪些值得期待的政策公布了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河北保定中考政策公布详情,供大家参阅!

  2017河北保定中考政策

  各县(市、区)招办、主城区有关中学:

  现将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凡在我市有正式户籍、学籍,经所在学校审查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

  ㈡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

  具体条件为:

  1.考生父(母)在我市辖县(市、区)有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

  2.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持有我市辖县(市、区)《居住证》;

  3.考生已在我市辖县(市、区)属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以上,且

  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㈢其他非我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报考,且已有我市学籍、拟在我市高中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㈣往届生可以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㈤凡拟升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含3+2)高职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已取得高中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㈥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中考报名工作从3月27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主城区在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5日,在外地借读和非在校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21日。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考生的报名时间由县(市、区)自定。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㈠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随就读学校报名。

  ㈡主城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莲池北大街632号)报名。借读生带《户口簿》和借读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㈢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微机;借读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考生信息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代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考试语种、政治面目、考生类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学籍号。

  考生报名号按12位编排。其中1、2位为年份,3、4位为市代码,5、6位为县(市)代码,7、8位为中学代码,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市区中学可以从FTP上下载《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地址为:FTP:∥121.18.132.75。

  ㈣做好微机摄像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招办、主城区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摄像质量,保证图像端正、清晰,不失真。

  ㈤凡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体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应手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统筹安排。为保证中考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招办及主城区有关中学,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做好中考报名宣传,要让考生知晓今年工作的新变化,使想参加中考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中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㈡各县(市、区)、各中学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禁不符合条件考生报名。

  ㈢各县(市、区)招办和主城区各中学要对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和报名工作程序。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保证所采集录入的项目真实、准确。考生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一致。

  录入的信息要由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确认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更正。

  ㈣各县(市、区)、主城区各中学上交的报名信息盘要避免出现差错。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到文化考试、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必须保证信息采集的唯一性。报名信息上报以后,不再允许考生更改。

  ㈤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行网上报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㈥严格收费管理,除市考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一律不准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㈦按时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不要因局部的问题而影响全市的工作。

  ㈧5月2日主城区中学上交材料,材料包括:①中考报名信息盘;②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③符合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条件异地户籍考生登记表;④其他异地户籍考生登记表。

  主城区学校不再交验《户口簿》,由学校上交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报表,同时上交电子版报表(dbf格式)。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应届考生的审核按市教育局《保教基[2014]4号》文件执行。学校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后加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审验人签字的名单,市考院不再审验其他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名单。

  主城区各中学上交报名材料时,先将报名信息盘交信息处打印《报名考生信息单》,学校核对报名信息后,由经办人签字后上交中考处留档。

  5月3日县(区、市)上交材料包括:①考生报名信息盘;②中考需用试卷情况统计表;③报名小结。

  2017河北保定中考报名时间

  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消息,保定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3月27日开始。

  根据保教考中〔2017〕2号《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保定市今年中考报名条件为:

  一、凡在保定市有正式户籍、学籍,经所在学校审查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

  二、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具体条件为:考生父(母)在保定市辖县(市、区)有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持有保定市辖县(市、区)《居住证》;考生已在保定市辖县(市、区)属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以上,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非保定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报考,且已有保定市学籍、拟在保定市高中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四、往届生可以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凡拟升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含3+2)高职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已取得高中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六、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

  据悉,今年中考报名工作从3月27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主城区在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5日,在外地借读和非在校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21日。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考生的报名时间由县(市、区)自定。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随就读学校报名。主城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莲池北大街632号)报名。借读生带《户口簿》和借读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微机;借读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2017河北石家庄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政策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体育考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使用电子测试设备的通知》(石教函[2013]18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对象

  石家庄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 考试分值

  (一)中考体育分值满分为30分(见附件2)。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的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按要求做好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的评定工作。

  三、考试项目、时间

  (一) 考试项目:

  1、男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充气软实心球(2千克,直径:15cm左右),共三项。

  2、女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充气软实心球(2千克,直径:15cm左右,使用时充气圆周为450-510mm。),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5月9日—16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考试办法

  石家庄市中考体育将全部使用电子测试设备进行考试。

  (一)市内五区、高新区、矿区和有关直属校的中考体育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

  1、各学校按照20人一组自行编组,检录入场时男生一组、女生一组进行检录。

  2、考生现场测试时须携带中考准考证,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考生信息条形码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3、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

  4、考生检录完,进入考场后不再允许申请缓考。

  (二)各县(市)的中考体育测试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

  五、违规处理办法

  为确保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范、公正进行,维护考试纪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免试(缓考)资格的;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8.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9.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利用从事监考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的;

  3.在考试标准掌握上有严重失误的;

  4.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5.擅自更改考生成绩的;

  6.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的;

  7.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8.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9.其他违反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免考与缓考

  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与家长签署《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对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学校在考前30分钟到考点检录处办理手续。

  1、缓考考生名单包括中考考生号、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性别,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中考准考证(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七、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区(包括矿区)和有关直属校的考试,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考试、成绩核对及成绩录入工作,且成绩合盘与市教育局一致,并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艺处。

  市内各区的社会考生报名由各区招办具体负责(各区教育科或体卫科协助办理)。

  八、考点设置

  考试场地应全封闭,必须是400米或300米场地,并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设置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

  九、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具体要求

  (一)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中考体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务必抓实、抓好。

  (二)各教育局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学校的宣传力度,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对参加中考体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加强中考体育期间的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扰乱考场秩序,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中考体育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过期不再受理。

  2017河北承德普高中考招生计划政策详情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委,市直属中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0号)精神, 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为此,现就承德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进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为了有效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统一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停止以初三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春季职教分流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能报考中职学校。所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组织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为7科,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策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命题,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实行网上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6月21日6月22日

  上午9:00—11:00语 文9:00—11:00数 学

  下午2:00—4:00理科综合2:00—4: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文科综合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于2016年5月底前举行,方案由思政体卫科另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在5月15日前完成。按照《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发文件。

  二、继续推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和 “择校费”。

  三、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五、加大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县(区)域范围内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包括招生总人数、班数,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以正式文件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提交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名额占用统招生指标,招生范围控制县区范围内,时间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中考。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优惠照顾加分继续执行2016年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5〕5号)执行。

  承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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