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政策_中考加分政策公布详情
中考哪个项目可以加分?什么时候才给加分什么时候不加分,它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中考加分政策细节,供大家参阅!
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是每届考生及家长迫切关心的问题,中考多加一分就意味着可能上一所名校,一分之差就可能导致你不能进入理想的学府深造。不过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加分政策,不过主要中考加分所以中考加分有哪些政策呢?
中考加分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例如:
日前,福州市2012年中招加分政策出台。据了解,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去年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福州市今年新增了军人子女在中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的照顾规定,最高可享15分照顾。
【变化】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幅度较大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去年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福州市今年新增了军人子女在中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的照顾规定。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对象: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加分分为两类: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认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享受加10分照顾。
驻国家确认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加15分照顾。
【其他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三类学生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规定。
一是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以上的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是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三是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加3分
五类学生享受加3分照顾。
一是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二是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三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限短、中长跑(含跨 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
四是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五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加5分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8类考生可享有
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全市共有8类中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还有部分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据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将获得5分加分。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享受优先录取。
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称,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回户籍报考考生的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由学籍所在区中招办负责。“不同类型考生办理加分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和办理手续不尽相同,考生要依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据悉,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将于5月13日在考试院网站公示。
可获20分加分考生
烈士子女考生;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可获10分加分考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