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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中考政治知识点总结

时间: 丽菲 中考政治

考点1 挫折

了解挫折的含义,辩证地分析挫折的作用,理解挫折产生的原因,重点掌握战胜挫折的。

考点2 压力和考试焦虑

要求辩证地看待学习压力和考试焦虑,掌握将学习压力转换成动力的方法和调整过度考试焦虑的方法,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考点3 升学和职业选择的准备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考点4 做一个负责的人

理解行为与后果的关系。掌握把自己培养成一个负责任的人的方法。

考点5 违法与犯罪

识记违法与犯罪的含义。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及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掌握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条件。

三、要点列举

1.挫折

(1)挫折的含义:是指人在实现某种目标的过程中,因遇到无法克服且无法超越的障碍而产生的紧张状态或情绪反应。

挫折是每个人一生都会遇到的。人生难免遇到挫折,挫折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成为人生经历中的宝贵财富,也可能成为成长和发展的障碍。

(2)挫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两个方面。外在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内在原因主要指自身因素。外在因素通常难以控制的,但内在原因多数是可以控制的,所以要战胜挫折,首先要寻求自身的改变。当然也要学会去寻求帮助。

(3)①战胜挫折的重要保证是培养和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战胜挫折的关键是战胜自己,即克服自己面对挫折时的恐惧、难过和绝望等消极情绪。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磨砺意志,努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生活态度,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信念。

要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就需要加强自我锻炼。自我锻炼的基本要求是:志存高远、选准基点、持之以恒、脚踏实地。自我锻炼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迎难而上、勇于承担责任、增强耐挫。

②意志:是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动,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过程。

意志品质:是一个人在活动中所形成的较稳定的意志特点。良好的意志品质表现为自觉、坚忍、果断和自制。磨砺意志要做到;明确提出锻炼任务、有意去做不感的事、从日常小事做起、借助集体力量等。

③生活态度:是人对生活的看法和意向,主要体现为人在生活中追求什么或拒绝什么。

良好的生活态度反映了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对美好生活目标的不懈追求。良好的生活态度有利于人们提高战胜挫折、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个性。

我们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克服不良的生活态度。

2.学习压力和考试焦虑

(1)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压力。要辩证地看待学习压力。适度的学习压力有助于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激发学习潜能,进而提高。但压力过大则会导致过度紧张,从而降低,影响身心健康。导致学习压力过大的原因既有自身方面的因素又有外在方面的'因素。

面对学习压力,要用积极的心态调节自身状态,将学习压力转换为学习动力。将学习压力转换为动力的方法有: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一步步实现学习目标;看到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提高信心和勇气;和知心朋友积极交流,寻求帮助;向、学校或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等。

(2)考试中的焦虑是正常的情绪反应,适度考试焦虑能使自身保持兴奋和紧张状态,发挥出正常水平。

导致考试焦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同的人往往各不相同。其中,相同的方面有:因处于特定的应试情境,或身体不适,或自身储备不足,或害怕失败,或追求完美等。

通过自我调控来克服过度考试焦虑的办法很多。其中,简便实用的一种方法是自信训练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自我表达正常的情感和自信心,使得消极的自我意识得到扭转,减轻或消除过度考试焦虑。采用这种方法,就是要养成向消极自我意识挑战的习惯。

(3)正确的学习观念是正确有效的学习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学习目的是学习观念的灵魂,正确的学习目的对于学习行为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学习态度是学习观念的重要内容。

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应该做到强习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培养对学习的自信心,讲究,养成谦虚的学习品质;正确对待考试和分数;正确对待学习中的竞争与合作;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4)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重要保证。学习习惯的培养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注意在乎时的学习过程中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3.升学和职业选择的心理准备

积极争取升学,有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选择就业,则可以尽早适应社会,填报自愿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选择专业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和自身实际。但不论是升学还是就业都要继续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4.行为与后果的关系

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每一种行为都会导致一定的后果初中物理,而且一种行为往往会有多种结果。每个人都应该考虑到行为的后果,做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善于分辨是非善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要自省自律,避免自己做错事。一旦做错了事,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态度。

5.违法与犯罪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宪法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等。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首要特征和本质特征。②触犯刑法,是法律标志。③应依法受刑罚处罚。

(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区别:相对犯罪而言,对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二者在所违反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性,应受到的惩罚等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

联系:一般违法和犯罪都是违法行为,其本质是相同的。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2)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条件是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我们要勇敢而坚定地抵制、拒绝黄、赌、毒等邪教的不良诱惑。

初三中考政治知识点汇总

竞争合作求双赢

一、竞争?合作?

1. 竞争的两面性:

⑴竞争的积极作用 P90第一段

⑵竞争的消极作用 P90第二段

2.忌妒心理的危害P91

3.竞争的规则是公平

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4.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合作的重要性:

⑴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社会生活中,谁都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单独存在,因为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们只有与他人合作,才能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力量

[2]合作的力量是巨大的。

⑶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合作能集聚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作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

二、合作!竞争!

1. 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在合作中竞争的内涵

一方面,团体的通力合作鼓励各个成员间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成员间相互竞争促进团体竞争力的提高。

3.我们学会在合作中竞争的意义

我们学会在合作中竞争,才能达到充分地合作和合理的竞争。竞争和合作的和谐交融,会使我们的集体更强大,使我们每个人更快的进步。

4.如何“在合作中竞争”?

⑴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向竞争对手学习。取长补短、携手共进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⑵竞争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对我们来说,要善于找准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敢与他人竞争。

⑶在合作中竞争,不以成败论英雄。 面对竞争的成功,应再接再厉、更进一步,面对竞争的失败,应总结经验、奋起直追。

2.在竞争中合作

“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

在竞争中合作的意义P98第一段

怎样“在竞争中合作”?

⑴我们在竞争中合作应体现“双赢”原则 。

竞争对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两败俱伤,而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才是竞争中合作的真谛。

⑵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学会欣赏他人,发现别人的长处,虚心向别人学习;要学会理解和谅解别人,对于竞争或者合作过程中的分歧和误会,不能心存怨恨。

⑶“在竞争中合作”需要我们形成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的'利益服从团队的利益。

含义:团队精神是团队内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群体精神。

 初二政治上册知识点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名誉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4.什么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法律规定: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7.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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