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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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
1.考生身份类加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
(2)体育类
(3)艺术类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1)加分
(2)降分
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加分资格审查以及加分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
①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审查手续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外事侨务办审核,并由市外事侨务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处置。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台办初审,报市台办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台办负责处置。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处置。
2.素质教育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①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②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③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2)审查手续
①科技类加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②体育类加分及艺术类加分,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上述两类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分管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3.过程评价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2)审查手续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4.军人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政策、应提供的材料以及上报、审查的流程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成都警备区政治部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报成都市教育局。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处置。
加分资格审查日期安排
(1)4月15日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
(2)4月底以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
(3)申请享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类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成都警备区政治部的相关安排办理,5月31日以前,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成都警备区政治部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上网公示,逾期不再办理。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及素质教育类、过程评价类加分的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办理日程:
①5月8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审查后,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并将艺体类、科技类加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
②5月9—20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工作日,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核、网上确认),各区(市)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带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核、网上确认)。
③5月31日,市招考办下载加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其他注意事项
(1)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办理。5月26日中午12:00,加分资格审查系统关闭,资格审查工作结束。经审核部门整理数据后,市招考办于5月31日下载加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
加分资格审查系统关闭、审核部门数据整理完毕后,市招考办将下载数据,并立即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予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部门接受考生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需要纠正的,市招考办将于6月10日前在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公布。
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我市中考加分政策全市统一实施,各区(市)县、各学校均统一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加分幅度和范围,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