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计划表摘抄
计划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的“电梯维保计划表摘抄”,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 。(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以 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 元。维保费用按 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
开 户 行:
帐 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B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
41 基本检查
42 基本模块
43 井道模块 (曳引电梯)
44 井道模块 (液压电梯)
45 厅门模块
46 门机模块
47 主机模块 (曳引电梯)
48 主机模块 (液压电梯)
49 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 全日24小时紧急修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 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 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 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乙方提出的书面合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维保单位(乙方)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臵),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
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明细如下:
使用单位(甲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 )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服务。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 元及以内的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 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 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
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1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机及零部件完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甲方存档备查。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1%0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 5% 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
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
2、 修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和更换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起诉;
(二)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效力相同。
4、附件:
(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电梯急修任务单》
(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
(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北京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7)《往来函件表格》
(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员: 委托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4小时急修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为私人住宅,其电梯又为独自使用,为了安全、快速为甲方服务好家用电梯的维保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为甲方家中电梯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家中维保电梯时的全程陪同监护工作(该期间甲方也应派员随同)。
第二条、维保电梯方式和价格:
根据X小区现状,为甲方提供两种维保方式:
1、装修期间(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较多)须采用月保的方式:400元/月(含应急维修,需更换部件时,费用另算);
2、正常入住(使用频率减少),建议采用季保的方式:750元/季(含小型维修和每季一次的维保,大修或需更换零部件时,费用另算)。
第三条、保养起止时间(□选1、□选2):
1、月保的期限暂定6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终截止时间以甲方房屋装修结束时为准,费用多退少补。最后结束时间当月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结算费用,不超15天的按半个月费用结算;
2、季保的合同期限暂定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12个月。
第四条、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在保养期内,乙方派出专业维保人员(佩带专用《维保证》)在丙方工作人员陪同下,甲方验证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进行每(□月、□季)一次的家用电梯定期保养。
2、甲方家用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向丙方进行报修,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接报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和丙方工作人员及时赶往甲方现场进行处。
3、24小时报修电话:
4、乙方在定期维保前,应事先通过丙方与甲方预约好时间。维保内容详见《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和《电梯故障维修报告》(附后)。
5、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无法保养或推延,而影响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内完成维保工作,甲方不得因此减免乙方的保养费用。
6、乙方每次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或急修工作完毕后,均需向甲方呈交《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甲方对其工作给予签字确认和评价。
7、《电梯保养作业报告》或《电梯故障维修报告》一式两份,每次工作完毕后,待甲方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将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或急修记录,建立客户档案,以便日后备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月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付清半年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贰仟肆佰 元。合同以月为单位签订,若甲方装潢工期提前或推迟,其费用多退少补。15天以内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含15天)后按照月计算。装潢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季保: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 壹仟伍佰 元,半年维保结束前三日内支付余下的维保费用总额的50%:人民币 壹仟伍佰 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按电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安全、正确的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如甲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责任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甲方另行支付。
⑵、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关维保的方便,以便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
⑶、如底坑有水,甲方应及时找相关人员进行处,并采取预防漏水或渗水的措施,乙方做好配合和电梯安全运行监护。
⑷、甲方需对电梯进行功能、装潢等方面的改造须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技术确认,甲方方可进行改造。否则,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负责。
⑸、甲方如自行维修或更换电梯零部件,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甲方负责。
⑹、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保养或维修工作,因此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事故,其责任甲方负责
⑺、甲方家用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私有财产,日常保管和保洁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与维保有关的服务。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必须佩带专用《维保证》。使用文明用语,并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⑵、乙方在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⑶、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乙方应及时填报《工作联系函》,告知甲方需维修的部位、工作预定期限及其费用,在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实施。
⑷、若乙方人员保养该电梯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乙方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和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
3、丙方责任
甲方电梯是属甲方独自使用,每次乙方工作人员需进入甲方家中进行维保时,丙方在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家中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和监护。
第七条、免除责任的事项:
1、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非乙方保养维修而造成电梯故障或事故,其责任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甲方负责,有偿委托乙方维修。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3、甲方如不能按时缴纳保养费,乙方有权暂停维修保养服务工作,直到所有款项完全付清。
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纠纷处:
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若甲方家庭成员被困于电梯内,家中又无他人为乙方进入开门施救,甲方应提供或允许使用如下办法进入室内进行施救:
⑴、电话告知丙方工作人员开门密码,让其使用开锁密码开门进入室内进行施救。施救完毕后甲方对开门密码必须及时更改,否则,造成甲方一切损失与乙、丙双方无关。
⑵、如果甲方家中没有密码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丙方工作人员请公安部门授权的开锁匠进行开门进入室内施救,其中产生的开锁费用等甲方承担;
⑶、甲方或委托另一方,在发生该情况时,能及时赶来开门。
2、本合同以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一式四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旨在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甲方之 台乘客电梯,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电梯型号及台数:
电梯型号1: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2: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3: ,共 台电梯 ;
二、电梯技术规格:
地址电梯型号安装位置台数技术参数
载 重(Kg)速 度(/s)停层控制方式
三、维保期限:详见本协议第 款、第 点;第 款、第 点;
四、保证金、电梯维保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付予甲方人民币 元(¥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维修保养费一览表:
序号地址安装位置台数总台数维保期限维保单价 (元/月·台)月维保合计(元/月)总计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 元(¥ 元)
3、电梯维保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二月月末支付维修保养费存入乙方帐户内。第四季度维保费在本季度第三个月月末支付。
4、乙方在第二月月初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经甲方核实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维保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优先服务。
2、甲方的管人员有权在电梯保养报告书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维保人员提出的无要求或额外报酬。
4、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
5、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6、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
7、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
8、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
9、负责电梯维保所需费用。
10、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11、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如情况特殊,甲方人员先设法安抚被困乘客,等待乙方专业人员到场救援。
1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电梯维修保养费。
13、政府年度安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1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执行各项规定义务。
15、不定期对所维护的电梯抽检2台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维修养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 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6、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7、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8、乙方保证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维保资质。
9、必须遵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维护、维修电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伤亡事故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项目(见一、电梯型号及台数)进行维保。
1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办电梯年检事宜(年检费用除外)并保证合格通过年检。
12、必须按《电梯维修保养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周期和内容完成保养。
13、乙方收取的维修保养费用包含保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二“500元/件/台以下免费提供的易损零配件参考价格表”)、管费、税金、劳保费、利润,不包括电梯年检费用和其他零配件费用。(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涵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单台电梯所发生的每件易损、故障零配件费用在500元以下,则乙方免费给予更换,且不限更换的次数。)
以下情况发生时,产生的500元/件/台以内的零配件更换,不在维保费用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1)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更换(如故意破坏、进水、火灾、雷击、盗窃等原因);
(2)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而需改时引起的零部件更换或增加。
14、维保期间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用梯,停梯时间较长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15、在维修保养期间,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维修,乙方接到召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6、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最少进行维保检查二次电梯情况,每季度综合保养一次,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少一次,甲方按100元/台/次,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1 7、保证维修保养的工作质量:
(1)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应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甲方违法操作使用规程、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外),因电梯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电梯设备损坏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需更换零件和材料需提出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零件、材料的型号,500元/件/台以下的零配件参考附件二免费提供。500元/件/台以上的零配件按照附件三报价的八折收取,若有附件三未列入的零配件更换,按市场价八折收取,且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负责购买更换。乙方对购买的零件、材料质量实行三包。
18、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的上岗证,严格按照电梯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进行维护、维修,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乙方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电梯设备损坏及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须安排固定的维保技术人员(详见附件一D),若为维保技术人员有人事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佩戴工作证。维修保养时,应在电梯基层站门前设置“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等安全标牌,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20、每一次维修保养都需要做好记录并签字后,作为技术档案交与甲方电梯专管人员。
21、电梯大修和改造不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如需大修或改造,需另行协商,并签订维修协议,修费在同行业标准中应给予优惠。
22、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故障中有乘客困于电梯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4个小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处(超过30分钟,不足24小时),或一般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更换零配件费原因除外)。
23、每季度至少两次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电梯技术人员。
2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事故梯每部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用的10%: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电梯发生故障,甲方通知乙方,投标方在24小时内没有来人解决问题;
25、乙方在每次维保前两天应以书面通知提供给甲方具体的维保地点(细分到栋、每单元、时间)。
26、乙方每次进行维保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一名技术员跟班检查,如有发现维保不到位、不及时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
27、非乙方保养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8、每次维修养护电梯对电梯机房清洁卫生一次。保持电梯机房清洁齐、无灰尘。
29、乙方应派人24小时驻点于维保现场。
30、合同期内,乙方需为甲方购买电梯责任险。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补充,如未尽事宜不在乙方投标文件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宁市中联金牌物业管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能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协定,就甲方所服务的 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电梯型号及保养费用
二、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月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未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则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方能终止本合同。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三、 保养等级内容
A级保养:保证保养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个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定期进行清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修服务,在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为保证该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电梯配件更换及维修产生费用(电梯的装修、照明更换除外),负责实施技监局年检前后的改工作,并达到质检局的各项年检标准(但年检费用甲方承担)。
四、保养期内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
(2) 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范,合、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 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作;
(5) 前述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2、乙方职责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维修许可证、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每个电梯中张贴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及&t;乘客须知&t;提示牌;
(2) 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 每月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4) 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甲方汇报一次;
(5) 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及机运行情况检查;
(6) 检查调各项机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7) 指导甲方操作及正确使用设备;
(8) 以电梯保养周期表的内容实施保养。
五、保养工作中的免责范围:
1、 在保养合同期内,因甲方人为或恶意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器元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人工费;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电梯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甲方负责;
3、 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甲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六、其他
1、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任何设备、财产、人员
2、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5页,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雅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范要求,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派出专业人员,对贵单位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一)工作任务:每月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二次例行保养,主要是对电梯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润滑、更换、清等工作活动;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一旦出现运行故障,迅速到达现场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
1、检查、调、润滑的工作项目
(1)对机械、马达和控制器进行注油和清洁。
(2)对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
(4)检查井道内轿厢和对重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靴运行正常。
(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铰链、门吊板、门导靴。
(7)检查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并清洁。
(8)打扫机房、井道、底坑的卫生(不含轿内、厅门外的卫生)每月一次。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试验。
2、年检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配合甲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
3、乙方在对电梯进行保养及维护工作时,对所有正常损坏的机件或需更换的机件,均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遗留设备安全运行隐患,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更换机件(含油料)所需的费用甲方承担。
(三)不属维护范围之部分:
1、人为的损坏部份
2、井道进水或底坑渗水造成电梯部件被淹没或受潮损坏部份。
3、自然灾害。
以上原因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用户进行有偿修复。
二、乙方维护保养电梯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是
GB7588-20__、GB/T19775-20__、GB10060-93,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年度检验合格。
三、维护保养的时间
维护时间从 20__年 月 日至 20__年 月 日止,届时期满,协议履行完毕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四、安全工作责任
1、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电梯法规和标准。否则造成使用单位的人身设备事故和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2、乙方对电梯用户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的召修服务。接到召修通知,在半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否则,遭致用户投诉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乙方负责及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本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并填写电梯维修保养记录一式二份,交甲方一份备案保存。
五、维保电梯的品牌、型号及保养费用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年度分两期支付维保款,在计费年度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总额50%,首期款元,保养期满六个月后五日内支付另外50%,次期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对电梯的保养,甲方应承担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不按服务内容或约定的时间进行保养,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并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_年)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使用管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考虑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成本,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涵盖使用管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自行购买电梯使用管责任保险
甲方已自行购买涵盖使用管责任保险的,应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乙方仍应购买电梯维保责任保险。甲乙双方各自购买的电梯责任保险,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______元×_______)总计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___________元以内的,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驻场:
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__________为电梯安全管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______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_______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机及零部件完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份,_______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