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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时间: 丽菲 热点文章

2023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6月开始。

高温补贴的时间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就以往的数据来看高温补贴一般是从6月开始,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23高温补贴各省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法规,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方法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方法,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一、 高温津贴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随着天气的温度不断的升高,不少地区开始实施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

二、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比如说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至8月,每个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内200元。而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至10月。

三、 不同地区的发放月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不同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级行政区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如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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