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公司员工手册
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总则
公司根据设置工作岗位的要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来设定各岗位的上班时间。
第二条 上班时间
公司员工基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为8小时/天,超过部分按加班计。上班卡在规定的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时间后的15分钟内打卡有效。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由各负责人具体而确定,公司不做统一安排。
第三条 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周至少保证一个休息日,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日,具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加班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且必须事先申报获得批准,否则不计算加班待遇。
3、员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办法处理:
1)员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时薪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内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加班费),具体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由部门主管/经理与有关人员商讨确定。并通知员工及书面联络行政部作相应的考勤记录(填写调休单)。
3)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 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进行打卡考勤。
2、公司体职(员)工为考勤对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上班人员外出单》记录考勤。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开料车间、生产一车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开始加班;生产二车间、生产三车间及其它所有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开始加班;外贸业务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必须报行政部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2、行政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记小过一次。
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排队打卡。
5、因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签卡申请表》,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7、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行政部批准;并交行政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第五条 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在行政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2、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初核,部门经理复核,总经办批准。并交行政部备案。
3、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5、职员请假与其年终奖直接挂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第六条 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迟到、早退5--20分钟内记警告一次,月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每个月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二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资,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大过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3)因公差旅期间。
4)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5)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