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制度
试用期员工制度范文1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 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 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 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 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 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基本实际工作能力,5分。
2、 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 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 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 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 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 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 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 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 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 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 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试用期员工制度范文2
一、总则:为规范康复医院新入编制外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校(康复医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情况,新员工在入职试用内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考核成绩满70分以上者与之签订派遣合同。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不录用:
3.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4试用期结束考核成绩为“差”的;
3.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3.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3.7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4.4医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
集体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签订派遣合同,但
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考核
7.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医院办公室负责,卫校、门诊部新入职员由校办公室负责。
7.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
7.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
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自我评价表》,提交办公室,合格者在试
用期满医院与其签定派遣合同。
2.根据第三条第4款延期转正的,由办公室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
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终止试用,不录用。
3.根据每三条第3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复医院办公室.
试用期员工制度范文3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略)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六、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考核表附后)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七、绩效评价
1、考核结果的评定、及等级比例控制。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下面比例:
等级
八、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3、考核流程图
权责单位
作业流程
流程说明
相关表单、文件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准备 试用期满前10天,各部门文员到人事部领取考核表, 各类人员的《试用期考核表》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实施
各部门直属主管对试用期将满面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试用期考核表》
相关部门/人事部
考核结果 经考核,算出得分,并告诉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对结果不服,可向间接主管、人力资源提出申诉。 《试用期考核表》《绩效考核申诉表》
相关部门
审批
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考核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重考。 《试用期考核表》
《面谈记录表》
人事部
复核
人资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等进复核,对不合理的重考。 《试用期考核表》
《面谈记录表》
总经理
核准
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应用进行最后审批,做出最后裁决。 《试用期考核表》
《调薪单》
相关部门/人事部
转正 延期试用 辞退 人事部和相关部门共同执行裁决结果。 《试用期考核表》
《调薪单》《辞退单》
九、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对申诉人员必须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十、结果应用
1、试用期考核结果与转正、加薪、延长试用期、辞退挂钩;按员工考核成绩对员工做出以下调整。
A、员工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成绩为A等:转正,加薪100元。
2)、考核成绩为B等:转正,加薪50元。
3)、考核成绩为C等: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再次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4)、考核成绩为D等:辞退。
B、职员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成绩为A等:转正,最低加薪200。
2)、考核成绩为B等:转正,最低加薪100。
3)、考核成绩为C等: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再次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4)、考核成绩为D等: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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