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卖场员工守则
家电卖场员工守则范文1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依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
3、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唱歌哼小调;
4、除指定人员外,其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5、举止文明,对客户要热情、礼貌;
6、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二、工作态度
1、热情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的最基本态度.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接电话要先说“您好”;
2、努力赢得客户的满意及商场的声誉,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尽责尽力、关注工作上的细节,急客户所急,为客户排忧解难;
3、员工之间应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真诚协作,同心协力的工作;
4、有错必改、有事必报,不得提供假情况,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更不得诬陷他人.
三、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直接影响到商场的形象和格调,全体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
1、员工必须时刻保持着装整洁,并按规定配带工号牌;
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服为适宜,不准留小胡子;
3、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不得衣着暴露,更不准浓装艳抹.
四、服从领导
各级员工应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疑难或有不满的,应马上向领导请示或投诉.
五、物品补领
1、商场发给员工的物品(如制服、工号牌、钥匙等)应妥善使用及保管,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者须按规定赔偿;
2、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申请办理赔偿或补领手续.
六、处理投诉
客户是上帝,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户畅所欲言,并把它作为商场管理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教材.
1、如果客户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内容,并勿忘多谢和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主管经理;
2、事无大小,对客户投诉的事项,处理如何事后必须有交代;
3、投诉事项中,若有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1、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捡起,以保持清洁的环境;
2、爱护商场的工作器具,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用公物.
八、严守机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透露有关商场的信息,商场的一切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家电卖场员工守则范文2
一、检查人
店堂管理人员、业种经理(助理)、卖区长(助理)
二、检查对象
一线营业员、收银员
三、奖励方式
(一)员工因好人好事手顾客表扬的,经落实属实,公司内部通报表扬,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
(二)为店堂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使用的,给予建议人适当奖励。
(三)对于遭受顾客无理刁难、辱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维护公司形象这,公司内部通报表扬,给予当事人特别奖励。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盗窃行为,及时报告处理,为公司玩会损失者,公司内通报表扬,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
(五)制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为保护国家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者,公司内部通报表扬,给予当事人适当奖励。
四、处罚方式
(一)工作纪律:
1、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靠、趴、坐柜、站姿不正、抱臂、卡腰、背手、串岗、手插兜、抠手、剪指甲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2、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便装滞留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3、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岗上化妆、梳头、看书报、哼唱歌曲、照镜子、拖拉鞋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4、对于工作期间干私活或其他与工作无关事物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5、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坐柜、嬉笑打闹、聊天、吃零食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6、对于在工作期间滞留门仓、试衣间休息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7、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利用专柜电脑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8、对于在工作期间无限无三声(迎声、答声、送声)服务用语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9、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提前换便装、未穿工装或者工装闲逛。岗上试、选商品或购物等行为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
10、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三种违纪(在工作期间吃东西、使用手机、着工装坐电梯)等行为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
11、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无故离岗行为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
12、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厂家人员无卡滞留或超市滞留等行为的专柜处以50元罚款。
13、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厂家人员与专柜员工聊天、说笑、吃东西、便装参与销售或直接参与售后处理的,并与顾客发生争执等行为的专柜处以100元罚款。
14、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顾客服务态度投诉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处以200元罚款,该名员工直接予以辞退。
15、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顶撞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员工直接予以辞退。
16、对于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及上班期间在店内吸烟等行为的员工直接予以辞退。
17、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私收款、私自打折等行为的专柜员工直接予以辞退。
(二)仪容仪表:
1、 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胸卡破损、过期、串戴、私自涂改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2、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发怪异、染夸张发色、佩戴夸张首饰、染有色指甲、头发过肩10里面未扎束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3、对于在工作期间出现工装不统一、穿着鞋、袜不合格或未按照要求着装等行为的员工处以20元罚款。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业种经理(助理)要配合店堂管理科的工作,共同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
(二)各业种在执行决议的过剩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
(三)对于检查结果如有异议,应于24小时内告知店堂管理科进行复议。
家电卖场员工守则范文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和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员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晚间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涉及规范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8号令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7号令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5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公号33号 国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电专业店 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以专门经营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为主的营业场所。
3.2
大型店 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of large scale
营业面积在8 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2 000种以上的专业店。
3.3
中型店 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of middle scale
营业面积在3 000平方米~8 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7 000种以上的专业店。
3.4
小型店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of small scale
营业卖弄及在3 000平方米以下,经营品种在7 000种以下的专业店。
3.5
促销服务费 service charge for sales promotion
依照书面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商店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4 经营场地和营业设施
4.1.1 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与区域内其他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4.1.2 家电专业店宜设置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大、中型店宜选择在所在地商业区或交通枢纽的适当位置。
4.1.3 家电专业店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的服务人口以10万人~15万人为宜,中型店的服务人口以10万人为宜。
4.1.4 家电专业店建筑层高,底层应高于4.5m,楼层应高于4m,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防滑及不起尘等要求。
4.1.5 家电专业店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m,次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1.6 大型店应有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停车装卸场所,条件许可的上点应有促销活动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4.2 营业设施和环境
4.2.1 家电专业店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基础设备:电梯(二层楼及以上)、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电力系统、音响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营业设备:展台、展柜、服务台、收银台、收银机、POS机、配送车、售后服务车、海报架、POP吊架、指示牌、背景牌、警示牌、公告牌等。
4.2.2 家电抓夜店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4.2.3 家电专业店应设紧急通道和应急门并时刻保持畅通,确保在意外事件中能快速疏散顾客。
4.2.4 大、中型店应安装同意的导购识别系统,方便消费者挑选购买。
4.2.5 家电专业店应合理划分营业区域、办公区域及收发与存放商品的专用区域,个区域应设有清晰的指示牌,区域面积应能满足商场正常营业的需要。
4.2.6 家电专业店应按GB 50019配置设备,控制商场内部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清新。
4.2.7 家电专业店的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配置,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的要求,使用节能材料与装置。
4.2.8 大、中型店应根据旺季顾客的平均流量设置相应的顾客用厕所和休息场所。
4.2.9 以连锁形式经营的家电专业店应建有配送中心,并有相应的物流保障系统。
4.2.10 家电专业店应在进门或店内醒目处设有服务台,并配有专职接待员。
4.2.11 大、中型店应建有基本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商品管理系统、POS机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
4.2.12 家电专业店应对顾客可解除到的电源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对顾客造成意外伤害。 5 商品采购和与供应商关系
5.1 商品采购
5.1.1 家电专业店不得采购“三无”(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商品。
5.1.2 家电专业店应建立商品采购管理制度与进货验收制度,应按合同规定查验商品的质量和有关标识。
5.1.3 家电专业店对商品内在质量的检验可委托有关资质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5.1.4 采购商品时,应对供货商的资质单证及商品治理那个进行查验和评价。
5.1.5 查验供货商资质单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3C安全认证、电讯产品进网许可证、燃气器具产销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进口商品应有检验情况通知单、进口商品报关单或进口货物证明书、海关验收税单、商检证明和中文说明书;
——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及授权证明。
5.1.6 查验商品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单证是复印件时,应验明其真实可靠):
——产品标准号;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商品的检验正、标签、批准件等市场准入证明
——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有关一句的证明。
5.1.7 引进专柜销售的商品,应与自行采购商品同样管理。
5.2 与供应商关系
5.2.1 家电专业店与供应商应互相保守桑叶秘密,不应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使用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5.2.2 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5.2.3 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
5.2.4 供应商排除人员在家电专业店提供促销服务的,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就派出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工资支付、人员管理及相关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做出明确约定。
5.2.5 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层中,不应由下列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
——供应商供货后,无正当理由,要求供应商降低商品供货价格;
——无正当理由,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名义向供应商退货;
——商品促销期间低价大量进货,促销期过后,无正当理由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或过期,要求供应商接受退货并承担损失。
5.2.6 家电专业店不应由下列限制竞争行为:
——要求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低于或等同于商场的销售价格; ——以便更交易条件、不与其交易、断绝交易等相要挟,要求供应商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不得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销售上供货;
——以便更交易条件、不与其交易、断绝交易等相要挟,无正当理由限制供应商向特定销售上供货;
——以处以罚款或加重其他责任相要挟,要求供应商不准想其他销售上提供更优惠的商品供货价格。
6 商品陈列和销售管理
6.1 商品陈列
6.1.1 家电专业店的商品应按品类有序陈列、安全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2m。
6.1.2 商品应实行一货一签、表明商品名称、产地、型号、销售价格及制造商名称,做到书写准确,货签对位。
6.1.3 样品演示的环境条件下不同于普通家庭的使用环境,家电专业店应做出特别提醒与说明。
6.2 销售管理
6.2.1 家电专业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自身的有关承诺履行义务。
6.2.2 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极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
6.2.3 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治理那个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6.2.4 家电专业店对有关品牌、企业或商品的宣传应真是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诋毁他人之内容。
6.2.5 家电专业店销售的商品应单证齐全,如属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应加贴有相关标识。进口商品还应具备商检证明、报关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及中文说明书。
6.2.6 商品降价销售,应告知消费者降价的真实原因及真是降幅,如降价原因系处理样品或瑕疵商品,应同时明示瑕疵状态及制造商、零售商豁免的相关义务。
6.2.7 降价销售的商品应同时表明原价,该原价应是指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上苍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
6.2.8 家电专业店向消费者提供赠品,应告正赠品符合相应额性能用途与安全要求,并承担赠品的质量责任。
6.2.9 家电专业店不得将商品原有的组成部分作为赠品。
6.2.10 家电专业店不得截留随意处理供应商提供的赠品,应保证赠品能随销售的主商品一起送达顾客手中。
6.2.11 大、中型店应逐步实施商品条码POS系统推行单品管理。
6.2.12 家电专业店的销售人员应熟悉了解家电商品的基础知识,能耐心地向顾客介绍商品的价格、性能、特点、使用、保养、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信息。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7.1 家电专业店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型你呢个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7.2 家电专业店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修理、更换、退货)的原则,受理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商品质量问题。本商店另有质量承诺的,应按承诺内容兑换。
7.4 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质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7.5 需要上门安装或调试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应指派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安装或调试服务,安装或调试应得到消费者的书面确认。
7.6 家电专业店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热线并公布与商店醒目处。商店应选配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负责事后回访。
8 员工管理
8.1 家电专业店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8.2 家电专业店营业员应取得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商刚资格证书,会讲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3 家电专业店的员工应着装规范,同意佩戴工号,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客,诚信为本,不准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宣传或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