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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体育守则

时间: 小龙 员工手册

职工体育守则

一、人事资料

导购员需主动提供个人档案给本店,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等。

二、仪容仪表

1、不得留长指甲,须经常修剪及保持整洁。

2、顾客进门时必须有笑脸,与顾客谈话必须站立,姿势要正确,直腰挺胸,眼睛看着客人。

3、与顾客谈话时,要保持微笑,用清楚、简明的语言回答。

4、不得在顾客背后做鬼脸,挤眉弄眼议论顾客,不论顾客是否购买,都应礼貌相待,不得挖苦,讲怪话。

5、递交给顾客的物件应双手奉上。

6、工作场所有顾客时不得闲谈、聊天,更不准讲粗话、脏话。

7、在顾客面前要避免说“不”、“没有”等字眼,要设法为顾客提供热情、周到、合理、满意的服务。

三、考勤制度

1、导购员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上班时间:9:00――18:00,含中餐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无故早退及擅离职守、如发现有违反、处罚细则如下:迟到5分钟之内罚款10元,超过20分钟罚款30元,迟到1小时未打电话请假或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并处罚款50元。

2、告病假须在当班前亲自或由家人打电话请假告之。

3、导购员因事请假,须至少三天前向本店申请,经本店同意方可生效,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申请的导购员须于当班前亲自打电话向本店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4、导购员在工作期间外出就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导购员未获批准擅自休息视同旷工,旷工连续超过2日者,本店有权辞退该导购员。

6、导购员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的,应在其希望辞职日前30天,国家法定假日期间须提前40天,将辞职申请书提交主管,自提出申请日至正式离开本店之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并有义务积极配合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7、导购员每个月可休息两天,但必须经主管同意并安排好替换人员后,方可休息。

四、卖场制度

1、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如遇身体不适或家中有事,应向主管申请病、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导购员须认真了解店内货品的款号、质地及价格等方面的知识,如因个人原因多收或少收货款,由本人负担。具体规定如下:少款按照少款部分的双倍赔偿(如应收180,实收160,少20,赔40)。

3、在卖场上不允许与顾客顶嘴发生争吵。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4、必须在开门后15分钟内把店内卫生打扫干净,货物码放整齐有序,使店内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购物环境。

5、导购员要爱护店内的财产设施,不能擅自携带任何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外出,损坏、遗失设施、设备要按原价赔偿。

6、导购员如遇顾客退、换货或顾客投诉应问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7、导购员应注意防盗、防骗、防假钱,出现损失,导购员承担责任。

8、导购员每天应汇报营业额,并及时将营业额汇存银行专用账户。

9、导购员应根据店内销售情况,及时申报应进货商品。

10、每天关门之前认真检查隐患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潮工作。

五、清洁卫生制度

1、店内必须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其店面、店内、存货仓(架)不允许有任何污垢与灰尘。

2、主管对专卖店的清洁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先告知整改,不及时整改者,扣当月工资50元,屡次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

3、每天工作的班前、班后都必须对店面的临街(或走廊)责任区、店内地板、橱窗、货柜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店内存货柜必须3天清扫整理一次。

5、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六、工资制度

1、试用营业员(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前,至少试用一个月)基本工资800元/月,不负责中餐。

2、导购/营业员(试用期满的合同工)工资1200元/月,日工资按40元/每天计算,不负责中餐。

3、双休日因行业特殊,不算加班奖,其它假日加班奖如下: 春节开门红:120元,三八妇女节:40元 五月初五端午节:80元,八月十五中秋节:80元,十月一日国庆节:80元,一月一日元旦节:80元,春节奖:500元。

职工体育简介

在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的职工中开展的体育活动,用以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促使他们更加精力充沛地进行工作和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的资本家为了更多地取得利润,也重视职工体育。

国外

如苏联是在工会领导下建立群众性的体育团体。它是世界上较早的按产业系统建立体育协会的国家。罗马尼亚等一些东欧国家也是在工会领导下,通过俱乐部或体育协会来组织职工体育活动的。瑞典的职工体育工作是由公司体育协会来领导,它有17500个俱乐部具体组织职工和家属的体育锻炼。美国、日本等国的各个单项协会,以及老年运动员协会、长跑者协会等群众组织,都吸收职工参加体育活动。

国内

中国的职工体育,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起来的。1949年以前,中国工人在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生活极端贫困,绝大多数工人根本没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和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极少数工人自发地从事一些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的锻炼。在极少数工厂企业中有过受雇于资本家的球队,打球为作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职工体育的重视和领导,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为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条件。195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指示》中说:“工会应具体领导厂矿、 企业中的体育工作,使之得到正常的开展。”

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运动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职工体育的发展。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了体育部,具体领导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全国总工会在1955年,制订了《关于开展职工体育运动暂行办法纲要》,对开展职工体育运动的方针、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场地建设、经费来源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10月,举行了全国第1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

从1955年开始,按产业系统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到1958年共建立火车头体育协会等20多个全国产业体育协会和 25800多个基层体育协会。1958年以后,因生产管理制度改变,取消了产业系统的体育协会,由各级地方工会领导基层体育协会。各地工会会同体委、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在机关、厂矿、企业中开展了体操、球类、田径、举重、游泳、武术、摔跤、爬山等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并根据不同工种的劳动特点,创编和推行了各种生产操(图1);结合职工保健工作,推行医疗体育;结合民兵训练,开展射击、摩托车、军事野营等。在机关普遍实行了工间操制度。近年来,有的产业系统的体育协会已经恢复活动。全国铁路系统的火车头体育协会曾广泛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年冬季有120万人坚持做广播操,57万人参加长跑等其他活动。

职工体育的重要意义

在开展职工体育运动中,许多生产模范、先进人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锻炼。50年代被群众誉为“跑在时间前面的人”──全国著名劳动模范、鞍钢工人王崇伦。

在参加全国第1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时,曾获得 200米低栏第5名。开滦煤矿老矿工、第5届全国人大代表侯占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曾荣获河北省中量级摔跤冠军 。

湖南株洲湘江机器厂工人、全国劳动模范、第5届全国人大代表李临庄坚持长跑30多年,入厂20多年完成了50多年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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