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网 > 工作范本 > 员工手册 >

汽车美容店员工守则

时间: 小龙 员工手册

汽车美容店员工守则如下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2) 做到顾客至上,热情礼貌。对顾客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请”子当头,“谢”字随后,给顾客以亲切轻松愉快的感觉。

(3)进入公司需统一着装制服,佩戴司章, 衣冠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穿拖鞋。

(4) 秉持“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原则。员工之间应该相互配合、真诚协作,不要互相扯皮,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公司声誉。

(5)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6))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做好值日工作,并执行5S检查及值班经理每日报告。

(7)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任意迟到或早退者照公司奖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8)服从领导指挥,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9)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10)树立“诚信服务”为经营理念,“团队建设”为管理目标,“技术力量”为发展根基。

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下列三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奖金(10~50元),并于月发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奖金(60~100),并于月发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得到客户现场表扬,达到客户满意者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罚款(10~50),并于当月实行

(二)记过:每次罚款(60~100)天奖金,并于当月实行。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作息时间:早:7:30~12:00 午:1:00~5:30 晚:6:00~7:30(值班,培训)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0元,拨入福利金,月累计超过3次迟到或早退给予警告处罚。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

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罚款100/日,不发当日薪资及当月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加班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由领导论处。

休假

1.除国家规定特殊假日外(公司有权进行值日安排),每月两天公休日,日期员工自行安排。

2.需提前一天报送主管部门登记,做好调配、交接工作。

3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紧急情况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4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积计以2天为限,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50946